家庭农场申报障碍扫清后,在合肥迅速掀起了申报热潮。为了促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规范示范性家庭农场管理,市农委日前制订出台了《合肥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这一办法,合肥每年将选择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资金扶持。
据市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所称的家庭农场是指,本县(市、区)以农户家庭(一般为夫妻二人,个别为父子或者父女等二、三人)为基本组织单位,以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等为劳动对象,以高效的劳动、商业化的资本和现代化的技术为生产要素,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原有的合作社、基地等组织或实体通过更改注册名称等方式建成的“家庭农场”不予认定。
怎样才能被认定为示范性家庭农场?市农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性家庭农场应符合“四有五化三效益”要求,即建设时“有规模、有标牌、有场所、有配套”,经营中实施“生产订单化、管理科学化、营销网络化、技术标准化、产品品牌化”,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同步。
何谓有规模?在种植业上,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3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在7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在200亩以上。在畜牧业上,生猪年出栏在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在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在水产养殖业上,规模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在经果林业上,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在200亩以上。在特种种养业上,在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同时,要求土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
“有标牌”是指,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家庭固定从业人数不少于2人。设立家庭农场标牌,相关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并上墙公布。
在经济效益上,要求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柳书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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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家庭农场”发“身份证”
今年3月11日下午,庐江县同大镇农民潘英友从庐江县委主要负责人手中接过“庐江县同大镇潘英友家庭农场”的铜牌,并且收到了市、县工商部门送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合肥市首个“家庭农场”的“法人”。此举标志着合肥市种粮大户实现了由自然人向企业化经济实体或法人的历史性转变。
安徽合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出台 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给予资金扶持
发布时间:2013-03-28 来源:安徽农网
摘要:安徽合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出台 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给予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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