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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出台新政扶持禽业稳定发展

发布时间:2013-05-06  来源:合肥日报
摘要:安徽合肥出台新政扶持禽业稳定发展

  为了切实解决当前禽业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5月3日,合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禽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该实施意见,合肥市将在加强种禽保护、扶持发展养殖加工、做好禽业产销对接、加强检疫和流通管理、加强对禽业生产和消费的指导、切实维护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等六个方面对禽业给予政策扶持,确保禽业稳定发展。

  意见提出,对存栏祖代种禽或原种种禽的保护,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每存栏1套父母代种禽补贴10元,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为了扶持发展养殖加工,自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7月10日,对全市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贴息支持,贴息资金中市、县(市)区财政承担部分按照1∶1比例分担;对全市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自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7月10日,免除家禽及禽产品检疫费。

  为了做好禽业产销对接,意见提出,禽类加工企业自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5月10日收储的禽类产品,每储存1吨禽类产品给予50元损耗费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补贴资金中市、县(市)区财政承担部分按照1∶1比例分担。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强检疫和流通管理,加强对禽业生产和消费的指导,切实维护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检疫规范要求,加强对活禽及禽类产品检疫,实行电子出证,规范检疫出证行为。要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督促市场举办者落实查证验物、消毒、隔离等防控措施,逐步探索推行活禽定点屠宰,或在有条件的市场内划定区域,实行活禽隔离宰杀,不得随意关闭家禽交易市场。各县(市)区之间不得随意设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健康畜禽及其加工产品的流通,保障禽类产品有效供给。要加强对养殖场(户)防控H7N9禽流感的技术指导,重点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消毒和防护措施落实,尽量减少家禽与野禽的接触,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家禽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广泛宣传科学防控知识,引导禽类产品健康安全消费。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关心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职工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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