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于2003年7月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湖南作为第2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份,从2004年8月开启了新一轮深化改革的进程。9年来,全省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不动摇,在全力服务“三农”中推进农村信用社自身的改革和发展,走出了一条社农“双活双赢”的新路子。
政策背景:主要问题和首要目标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金融政策的重要载体,是联系千家万户农民的金融纽带,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在支持“三农”中的作用不可替代。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新世纪初的农村信用社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产权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风险很大。当时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高达60%,历年亏损挂账99亿元,绝大部分县级联社经营亏损,经济案件和风险事件较多,特别严重的是有个别信用社已被列入破产清算计划。这种局面,既制约了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发展,又严重削弱了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
针对这种状况,国务院实施了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核心内容是落实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围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这一首要目标,逐步推进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新的监督管理体制,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省委、省政府自2004年起承接了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并成立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作。2005年5月,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由省联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大幕自此正式拉开。
推进改革: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
省联社成立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始终把深化改革作为推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源动力,坚持不懈、积极稳妥地将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
产权组织形式实现新的变迁。县级联社产权制度改革是新一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中之重。省联社按照国务院的精神和省政府的部署,推动县级联社不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产权组织形式的革新。以组织形式为标志,产权制度改革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5年至2008年,顺利完成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任务。全省共组建111家统一法人联社,8家农村合作银行,2家联社仍保留两级法人形式。统一法人改革任务的完成,标志着 “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新的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在此基础上,又从2009年起,以股份制为产权组织形式,推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到今年6月末,全省已组建18家农商银行,预计今年末农商银行将达到30家。特别是从今年开始,省联社启动了股份制农村信用社改造工作,争取年内实现产权组织形式的新突破。
政策支持措施逐步到位。全省共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93.4亿元,落实保值储蓄利息贴补2.1亿元。在免征所得税、减免营业税、差别存款准备金、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方面获得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特别是省政府为推动和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几年来先后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意见》3个专门文件,从资金、税收、不良贷款清收、优质资产捐赠等方面明确了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政策。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组织、指导,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研究、分析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新的问题,制定出台具体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形成了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调、服务,支持、帮助解决县级行社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有力促进了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各市、县政府在清收不良贷款、置换不良资产、减免有关税费和优化外部环境等方面,也相继出台了扶持政策和措施。据统计,已组建的18家和已批筹的7家农商行共获赠优质资产20亿元,地方党政帮助清收不良贷款20亿元。在推进改革上,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金融监管、行业推动、市场运作“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思想认识不断深化。在产权改革进入股份制改革阶段后,省联社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破解难题、提升素质、促进发展的治本之策,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不断完善和提升,进一步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一是提出要坚持“四个不动摇”:即坚持股份制、商业化的改革方向不动摇;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社区的市场定位不动摇;坚持稳定县域、做实农村的总体要求不动摇;坚持机构体系框架完整性不动摇,强化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明确要把握“三项重点”:即推动县级联社加快实施资格股向投资股过渡;按照能商(农村商业银行)则商、能股(股份制)则股的原则,支持县级联社自愿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科学设计股权结构,促进股权适度集中。三是始终坚持“两项目标”:即最大限度地满足“三农”金融服务,有效防范、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四是最终要完善“一个体制”,即探索健全省联社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按照上述“4321”的总体思路,省联社积极稳妥推进县级联社的股份制改造工作,以改革促发展、通过改革强社强行的路子进一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