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一”管理地标使用有法有度
有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金字招牌,并不意味着“晋州鸭梨”从此可以在市场上一劳永逸。
如何利用好“晋州鸭梨”这张独特的地理标志名片,把产品推向更广阔的市场,促使其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晋州市工商局把着力点放在了两个方面:一是确保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鸭梨都符合特定产品的质量和品质,二是力求商标使用统一规范,强化对企业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据介绍,从2011年7月开始,该局成立商标管理服务部,专门负责“晋州鸭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具体推广、管理和使用工作,制订《“晋州鸭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定》、《“晋州鸭梨”质量检验检查制度》、《“晋州鸭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范本》等制度规范,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标识、统一许可使用、统一品牌宣传的“四统一”管理。
除聘请两家有产品质量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定期对使用商标的产品进行检验外,该局还要求各工商分局分别对辖区内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全力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特定质量标准;同时,通过签发《“晋州鸭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书》、走访企业、检查商标印制企业、抽查储藏场所的办法,深入到果园、冷库、商场和鸭梨批发集散市场,规范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制、保管和使用。
从追着市场走到被市场追着走
辛勤耕耘终于获得丰厚的回报,2012年12月,“晋州鸭梨”作为石家庄市唯一参展商品,在第一届中国(上海)地理标志产品博览会上以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受到青睐,直接与8家国内外客商达成2120吨销售意向,与15家客商建立销售合作关系。当月,“晋州鸭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河北省工商局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晋州鸭梨”由此迈入名品地标行列。
据统计,仅2012年,晋州市工商局就签发《晋州鸭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许可书》28份,许可23.5万吨晋州鸭梨使用该商标,占全市鸭梨产量份额60%以上,销售额达97055万元,位居全国前三位。出口量达4.329万吨,出口额19171万元,位居全国第一。
地理标志商标让企业增收,更让农民致富。资料显示,去年商标使用单位平均以每市斤高出普通鸭梨收购价0.1元以上的价格收购种植基地的鸭梨,23.5万吨鸭梨直接增加农民收益4700万元。
“争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定区域内使用比例今年达到80%以上,以更好地带动农民增收。”晋州市工商局局长张树兴告诉记者,今后,该局还将吸纳更多的龙头企业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8月12日,记者来到古城晋州时,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河北鲜鲜果品有限公司、河北吉东果业有限公司两家果品出口企业的老总正忙着督促员工做万吨水果冷藏气调库的检修工作。再有半个月,饱满多汁的鸭梨就要从果园采摘入库。“除了应季供应,剩下的都存到万吨气调库里,元旦、春节时肯定会再卖个好价钱。”吉东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支庆年告诉记者,该公司是晋州市首批鸭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企业之一,喜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首年,鸭梨销售火爆,售价同比提升7%左右。“因为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个特殊身份,以往我们追着市场走,如今市场追着我们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