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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宁国市开展家庭农场认定

发布时间:2013-09-12  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摘要: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的概念渐行渐热,对于家庭农场的咨询也越来越多。宁国市农委为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按照省委1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了《宁国市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办法中规定凡被认定注册的家庭农场,优先纳入新型农民培训对象,促进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每年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对选出的各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优先安排承担各类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各类支农补贴,各级财政及各类资源予以倾斜扶持。对认定注册的家庭农场开展运行情况监测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审定一次。目前该市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