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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问题与困境及出路(4)

发布时间:2013-09-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
摘要:困境之三:以市场化、私有化为主要特征的世界银行共识改革是否应该打住? 农田水利设施对于农业生产和农户生活息息相关,但是过去几十年相关经验表明,虽然国际机构和各国政府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管理方式进

  困境之三:以市场化、私有化为主要特征的“世界银行共识”改革是否应该打住?

  农田水利设施对于农业生产和农户生活息息相关,但是过去几十年相关经验表明,虽然国际机构和各国政府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管理方式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与反思,但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上普遍是失败的。其中最受人瞩目的是对“世界银行共识”在治水方面面临的困境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世界银行共识”坚持私有化是解决发展中国家农村公共品供给困境的有效方式, 这种观点认为市场能够优化资源配置,而公共资源(比如水资源)则可以被视为一种可竞争、可排他、可转让的特殊商品,因此,构建一个有效的市场就可以让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摆脱目前面临的公共服务效率低下的困境。很多发展中国家在“世界银行共识”的指导下进行了各种基础设施的市场化和私有化改革,我国也不例外。但是十几年的探索之后,人们发现“世界银行共识”并没有为这些国家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带来光明前景,反而出现很大的困境,诸如社会力量无力承担高额的建设和管理费用,国家资金的撤出加速了资金链的断裂,使得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停滞不前;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私营化加大了人们获得公共服务机会的不平等,造成更大的贫富差距;损害低收入阶层和农村居民的利益,甚至引起社会动荡等等。

  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面“世界银行共识”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抛弃,取而代之的是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资源参与为辅的治理模式。以韩国为例,该国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改革是“新村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村运动的推行而不断深化。在投资上,韩国建立了以国家财政为主、受益农户投资为辅的管理体系,从资金上保证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根据各地特殊的地域特征,积极动员当地农村社会资源,建立“自下而上”的动员机制,充分体现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政府提供多种优惠政策与奖励措施,根据各个村庄的表现,政府实行奖勤罚懒的机制,以官办型民间组织为管理主体,根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规模的大小,由不同的官办型民间组织负责管理。这些措施都保证了韩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革的成功。

  我国近年来的水利部门改革已进入误区,片面地在“世界银行共识”引导下进行“市场化、私有化”的改革,现在很多水利设施被承包给私人,周围的农户用水成了问题,有些水利设施被变为他用,本来是为农业用水提供灌溉,现在却成了一种旅游开发。比如在重庆、湖北一些地方,水塘的承包要求承包者对水塘进行日常维护,并保证对村民的免费供水,但因为没有制度去约束,水塘承包后,周围农户的用水就成了问题。所以发展小农水,水利部门不能过分追求资本化,地方政府部门不能过分强调农田水利设施的私有化,不然就损害到了农民农业用水。

  部分水利部门利益货币化带来的后果之一,就是他们的眼光只盯着那些能赚钱的项目,而对农民的“保命水”却不闻不问。在水利设施的资金投入和建设管理方面,一些水利部门出于效益的考虑,更加关注的是大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和城市、工业用水的保障,对于农业用水和中小型水利设施 则缺乏兴趣,尤其是部分水管单位作为企业推向市场后,为城市和工业服务,效益较好的水利设施更容易获得资金投入,而公共品特征强、收益低,需要财政扶持的农田水利设施,则以“财政紧张”为由,只能得到极少量的投入,把希望寄托于国家拨款。在长期缺乏资金,难以管理和维护的情况下,建设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农田水利系统逐渐崩坏,失去其应有的效果,最终在特大旱灾到来时难以发挥作用。

  我们不禁要问:如果仅以经济收益评价水利项目,投入高、收益低的农民“保命水”是否会因此丧失自己的立足之地? 谁来保证“保命水”?

  困境之四:怎样才能使“农民的声音”不再缺位?

  我国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与管理,农民的声音一直是缺失的。无论是在水利部门的改革中还是各种水利项目的安排上,虽然项目的申请与安排的名义很可能都 是以农民的名义,但在项目的实际执行过程却大都转变为部门利益最大化与领导工程、面子工程,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农民的声音一直缺位。未来应该建立“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只有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才能合理表达农民意愿,降低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交易成本,形成农民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相关监督机制,水利才能真正的搞好。

  按照“农民本位”的要求,农民本身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应该主导支农资金的安排和趋向,然而现实中支农资金的划拨和使用基本由政府做出,作为实际受益者的农民既 不能参与项目的规划,也不知道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最终项目完成后的审核与评价同样没有农民的参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政府部门的逐利行为,单纯由政 府作出的决策也很难真正体现农民对基础设施的需求,而一旦各级政府由于各种理由挪用、截留支农资金,或者根据部门利益安排支农资金项目时,农民也无法对此 进行监督和检举,从而最终造成对农民利益的损害。

  农户本身是农田水利设施的直接受益人,但在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却始终难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缺乏“农民声音”的农田水利建设又如何能真正做到让农民满意?如何让农民成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主体,让农田水利设施真正服务于农民,是当前水利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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