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截止目前,全县已有199家合作社。从数量上看,发展形势非常喜人,但合作社真正规范运作的数量有限,有的合作社负责人对如何带动合作社发展、如何做大做强合作社心中无底。针对这一现象,南靖县农业局经管站近日下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点》,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是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合作社应制定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二是有健全的服务功能,即实际运作。重点抓好“四个统一”:①统一的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供应;②统一的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及技术培训服务;③统一的品牌、包装和销售;④统一的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同时,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核算,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
三是有合理的分配机制。年终盈余在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应先按成员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的60%,剩余部分再以成员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
凡没有记账、没有成员账户的,不得进入省级名录,已进入的将予以剔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