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首页 农业新闻 致富信息 农业技术 农产品价格 农业搜索 农药 网站地图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助推重庆无疫区建设更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13-09-25  来源: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
摘要: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广大群众对《条例》的了解,9月23日重庆市农委召开贯彻实施《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新闻通气会,市农委总畜牧兽医师、市委农工委委员岳发强出席会议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助推重庆无疫区建设更上新台阶

 重庆市农委召开贯彻实施《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新闻通气会会场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广大群众对《条例》的了解,9月23日重庆市农委召开贯彻实施《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新闻通气会,市农委总畜牧兽医师、市委农工委委员岳发强出席会议,会议由市农委宣传处副处长孙金果主持。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重庆电台、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时报、重庆商报、华龙网、重农网等市内媒体应邀出席。

  市农委向各媒体通报了《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出台的背景、出台的过程并对《条例》相关规定做了简要说明。作为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是在建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全国少数几个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指定通道管理的省市之一,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和防堵重大动物疫病任务异常繁重。近年来,我市畜牧业生产和动物产品流通格局复杂,传统小型散养与现代规模养殖并存,导致畜禽感染疫病机会增多,病原变异机率加大,新发疫病风险增加。现实亟待我市通过地方立法,有效补充完善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管理、动物疫病控制与扑灭等管理措施,增强动物防疫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强化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责任

  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是生产经营者要提高防疫意识、落实防疫责任,增强防疫自觉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但对未进行消毒责任处罚缺乏明确规定。《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一项就包括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场所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场所未按照规定消毒的。再如关于畜禽免疫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佩戴、档案管理,禁止转让、伪造都有规定,唯独对回收标识未做明确规定。《条例》明确,动物屠宰场所经营者在屠宰时未回收畜禽标识,或者回收畜禽标识不交由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置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就对提高屠宰经营者回收上交畜禽免疫标识积极性、减少倒卖免疫标识强化了责任意识。

  《条例》强化病害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

  病害动物尸体携带病原体,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条例》明确规定了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组织建设动物隔离场所和主城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则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划要求,组织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明确了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具有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动物尸体。《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强制捕杀、销毁动物及产品补偿标准定期调整

  以往基层防疫人员遇到强制免疫、疫病监测采样造成动物应激死亡情况,不赔偿影响养殖户免疫、允许采样积极性;赔偿又没有政府赔偿依据,只能防疫人员自己赔偿,影响防疫人员工作积极性。再就是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捕杀动物、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以往由于补偿标准过于低,出现紧急情况时容易由于补偿问题影响处置或者处置后易出现上访。《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捕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以及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疫病监测采样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这项地方法律的出台不但解决了防疫人员后顾之忧,解决了养殖户的后顾之忧,也为顺利处置疫情,保护养殖户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

  《条例》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将切实规范动物卫生监督体系,有效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促进我市动物防疫法制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必将推动我市全面提高动物防疫工作水平。

  出席新闻通气会的还有市农委法规处、兽医医政药政处、动物防疫检疫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

 

打印 责任编辑: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