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首页 农业新闻 致富信息 农业技术 农产品价格 农业搜索 农药 网站地图

农民工市民化的一个维度(2)

发布时间:2013-10-31  来源:江汉论坛
摘要:三、践行农民工市民化的可行路径 农民工是成为一个稳定、理性的群体,还是演变为一个流动不定的群体,是成为一个良性发展的群体,还是演变为一个出路狭窄的群体,是成为一个共享发展成果的群体,还是演变为一个日益

  三、践行农民工市民化的可行路径

  农民工是成为一个稳定、理性的群体,还是演变为一个流动不定的群体,是成为一个良性发展的群体,还是演变为一个出路狭窄的群体,是成为一个共享发展成果的群体,还是演变为一个日益被边缘化的群体,是对整个社会的重大挑战。切实采取措施,尊重农民工意愿,实现从生存到尊严保障的跨越,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否实现,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笔者以为,立足农民工的尊严保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农民工市民化。

  1. 保障农民工权益,打通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制度化通道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主要是依靠农民工进城就业。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2010 年调查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中,在直辖市就业的占 8.8%,省会城市就业的占 19.4%,地级市就业的占 34.8%,在地级以上城市就业的合计占到 63%。农民工在流入地居住趋于长期化,在目前城市的就业时间平均为 5.3 年,超过5年的占到了40%,超过10年的约占 20%。但是,大量农民工在城镇享受公共服务水平低,在城镇落户门槛高,难以融入城市,这也成为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1 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 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与1982年相比,流动人口规模增长了 34 倍。伴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膨胀,其流动行为也呈现出长期化、家庭化和稳定化趋势。同时,多个城市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的比例高达85%, “亦工亦农”正在成为历史;八成农民工即便不放开户口也将长期留在城镇,他们进城的选择与户籍制度是否改变无关;外出农民工希望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定居的占53.2%,希望在县城或小城镇定居的占37.9%,愿意回农村定居的仅占8.9%。吸纳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实现永久性转移,是城镇化的重要目标。不难看出,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是现实要求和体现了农民工意愿,也是今后城镇化政策的内在要求。

  长期以来,农民工的权利一直处于失衡状态,由于二元体制的存在,他们的权利一直处于被忽视甚至是被否定的状态。作为公民,仅仅由于身份的不同,农民工所享受的待遇与城市公民有着天壤之别。农民工是一个理性的群体,农民工外出就业,不是盲目的,相反,他们总是具有明确的动因和目标,一开始他们也许大多是为了从非农化活动中挣得更多现金收入以补贴务农收入的不足。农民工也总是在不断调整自己的行动策略,当他们虽然能进入城市,但无法融入城市时,就有大量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随时处于变动和调整的摇摆状态,此前就有研究发现多数农民工意愿处于回乡和留城的矛盾状态中。因此,当社会理性希望农民工融入城市,就必须打通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制度化通道。要把扩大农民非农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和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健全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要建立劳动力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促进和谐劳资关系,消除城乡劳动者就业的身份差异,实现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加快建立劳资对话机制,扩大农民工话语权,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2.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保障水平

  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名义上的城镇化率为 51%,其实有城镇户籍的常住居民不足 35%,也就是说有 2.6 亿人在城镇工作,基本上属打工者,有房者的比例低于 1%。这部分人如果真正地留在城市置业,假定一半需要房子,需要城市提供 1.3 亿套房子。如果我国要达到世界城镇化的平均发展水平 (一般在 70%以上),还需再增加 1.3 亿套房子。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风田认为,这两个 “1.3 亿套房子”才是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难点。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透露,农民工在城里缴纳的社会保障状况不令人乐观。2011 年,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 18.6%、16.4%、27%、9.4%;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比重还不到 3%。这些数据告诉我们,农民工在城镇居住条件低劣,住房支付能力弱,社会保障缺失严重,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障碍之一。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逐步实现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建立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具体来说,就是应禁止一切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行为,切实保证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平等享受国家各项政策红利,促进农民工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保障农民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创造条件,方便农民工在城务工期间就近就医,按照公平原则,将农民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农民工的城镇保障性住房体制改革,把农民工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探索打通城保和农保的可行措施,建立市民和农民工群体平等的社会保障体系。

  3. 明确制度综合改革方向,保证农民工入籍落户

  长期以来,户籍身份制度的制约,使得农民工的身份歧视无法消除,当他们想融入城市生活时,面临地域排斥等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约。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不仅我国有此项制度,国外也同样有这种制度。如法国的民事登记,瑞典的人口登记,日本的户籍管理。不过,国外基本上严格按照迁徙自由原则设立户籍制度或人口管理制度,很少对户口迁徙实行行政审批。我国户籍管理机关则不仅进行户口登记,还有很大的迁徙审批权,即户口迁徙准入权等。户籍制度安排的目的,并非要限制人们的某些行动权利,而是要发现和保护人们的权利。当前,户籍制度的改革问题并非仅仅是就某些户口登记、迁移和管理的技术加以改造的问题,其本质问题是结构性、制度性的障碍,其表现为合法化权力对社会生活的过度管制,导致权利结构的不均衡和社会自治能力的萎缩。因此,农民工市民化首要障碍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必须对症下药,而不是人为制造新的不平等。

  当前,弱化社会待遇与户籍相联系的制度安排已经是一种必然,既体现为民意呼声,又表现为现实需要。应取消户口附加功能,恢复户籍制度本来面目和社会功能,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一切不合理的功能和利益,消除因户籍而产生的社会待遇的不平等,保护农民工作为公民的平等权益。要消除现行户籍制度带来的社会不公平、机会不平等,实现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要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要进一步完善身份证管理,使身份证管理与户籍登记紧密结合。为此,必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吸纳农民工进城落户,有序稳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扎实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最终达到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愿景。

  4. 抛弃以城市取向为主导的偏见,达成农民工与市民享有同等国民待遇的共识

  虽然 2011 年中国城镇化率已经达 51.27%,但是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却只有 35%。大量的农民工实现了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但还没有实现身份和地位的转变。户籍制度导致城乡两种身份在利益上的严重不平等。有研究表明,户口本上过去曾经有 67 种城乡居民不平等待遇。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剥离户籍制度的福利分配功能,恢复户籍本身的管理功能。农民工市民化关键不在户籍,而在于如何给他们创造就业岗位、提供住房保障以及实现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城市管理者要改变对农民工群体的刻板印象,切实消除歧视,确保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他们也是城市系统的服务和保护对象,应享受到与市民同等的权利。不能把农民工排斥在城市化进程之外,不能把农民工群体当做异己力量,不能在制度安排、政策实践中固守二元对立的逻辑。要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各项权利的平等,要从建立和谐社会全局利益出发,来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要推动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加快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改善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就学条件,降低入学门槛,构建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住房及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民工市民化不仅要实现农民工身份的转变,而且要实现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交往、价值观念等与城市居民的融合,这一切都必须在从生存到尊严保障的政策综合体系中才能实现。

 

打印 责任编辑: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