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肥城市边院镇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申请的在新鲜蔬菜上使用的“边院及图”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受理通知书已送达申请人,这是继“肥城桃”、“孔庄粉皮”、“肥城桃木雕刻协会及图”之后的又一件证明商标。
工作人员介绍,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有机蔬菜是肥城市边院镇农业发展的“火车头”。目前,全镇已发展有机蔬菜4.2万亩,去年全村仅有机蔬菜一项就实现收入1800万元。“边院及图”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必将对提升边院镇有机蔬菜附加值、促进菜农增收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