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在昌邑市第四季度“农民工恳谈会”上工作人员讲解最新实施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一个场景。
在这次持续近3个小时的恳谈会上,昌邑市劳动、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来自生产一线的20多名农民工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农民工代表还就住院报销、新农合、异地就医、子女上学等问题踊跃提问,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作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据了解,自2011年以来,这个市已成功举办农民工恳谈会10次,为农民工解答、解决实际问题167个,切实发挥了恳谈会了解实情、宣传政策、发布信息、释疑解惑的作用,为农民工搭建起诉求“绿色通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