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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品牌:福建沙县土地信托流转模式

发布时间:2013-12-09  来源:三明日报
摘要:沙县通过学习借鉴外地模式,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建立土地信托流转机制,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成为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品牌。日前,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在全省总结推广沙县土地信托流转模式。 沙县土地流转经历了农户自发流转

  沙县通过学习借鉴外地模式,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建立土地信托流转机制,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成为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品牌。日前,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在全省总结推广沙县土地信托流转模式。

  沙县土地流转经历了农户自发流转、政府推动流转和企业信托流转三个阶段。农户自发流转的无序、无组织、口头约定多等因素,造成民间纠纷较多,土地闲置现象依然严重,制约了规模农业发展。为此,沙县从2006年开始,由政府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农业规模化、设施化、园区化、机械化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

  为进一步保障农户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沙县于2011年5月开始,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资150万元,分别成立国有性质的沙县源丰和沙县金茂两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探索土地信托流转模式,建立了土地信托流转运作机制,并被农业部列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之一。源丰公司还在11个乡(镇、街道)设立分公司,明确了各方职责。

  他们实行“三统一”工作机制。村委会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的信托程序,由村委会代表农户将土地信托给信托公司。本着“农民受益、业主受惠、公司发展”原则,围绕信托土地升值和做大做强农业项目,对有流转意向的土地进行集中整理,统一对外流转。公司统一将租金支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支付给农户。

  沙县财政投入100万元,建立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规范土地信托流转程序,制定了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制定了贷款贴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吸引外来务农人员等配套扶持政策。目前,全县累计有165个农业规模经营业主,通过金融部门贷款1.29亿元,县财政贴息648.5万元;投入100万元,扶持22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1.5万户;吸引外来务农人员近万人,有效缓解了沙县农村劳动力不足问题。

  据统计,截至目前,沙县共流转耕地面积12.9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5.35%,其中按土地信托流转程序流转的耕地3.43万亩,近10万亩的流转耕地纳入信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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