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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组织起来的目标是维持农村的基本秩序(3)

发布时间:2014-01-09  来源:农村社会学研究
摘要:五、国家资源下乡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国家资源现在进入村庄,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通过采取直补的方式直接将资源输入到农民手中,如种粮、种子、化肥、农机、家电、低保、社保、医保、养老保险等等补贴;二是采取

  五、国家资源下乡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国家资源现在进入村庄,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通过采取直补的方式直接将资源输入到农民手中,如种粮、种子、化肥、农机、家电、低保、社保、医保、养老保险等等补贴;二是采取项目制的方式,先由村庄申请,政府立项,再以项目的方式把资源输入进村庄。这两种方式是直接地将国家资源注入村庄里。还有一种方式是间接的,那就是通过放弃对农村的征税并禁止其他收费条款,实际上也是变相地把因征税而产生的国家资源和其他相伴资源(如地方政府的收费)直接让利给了农村(因为集体并未放弃土地的所有权)。

  第一种方式直接绕过了基层组织,第二种方式则严格地限制了基层组织积极性和主动新,极度压缩了其运作空间,第三种方式直接减少了基层组织的运转所需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的地方政府的关注点从农村转向城市,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没有了组织基础。

  实践中发现,第一种资源下乡的方式对村庄层面是无效率的。资源直接进入农民家户手中,农村基层组织要想再从农民手上收上来进行村庄层面的基础建设则根本不可能。

  第二种方式在农村人财物普遍处于向外流失的阶段,大多数的村庄都没有吸引项目进村的独特优势,从而导致项目往往在村外徘徊,难以进村,最终被权力和资本所捕获。有独特优势的村庄往往优先获得国家项目支持,客观上造成其他更加需要项目资金支持的村庄利益受损,而且这种优势一般都是与农业无关,因此也造成了项目资金的低瞄准率;资本下乡则多半是奔着项目资金和国家优惠政策去的,一旦套到国家项目,往往就会脱离农村、农民和农业,进行各类风险投资或工业实业,从而背离了资源下乡的初衷;地方权力则往往利用项目资金的集聚优势制造示范点,借用国家资源打造形象工程,赚取政治收益,毫无推广价值。当然,更多的是以上三大主体的相互交错,更有项目发包方借此以实现其部门利益。更糟糕的是,资本、权力的下乡,既可能挤压了农村基层组织的运作空间;也可能吸纳农村基层组织,或结成利益共同体,或成为其旗下傀儡,从而导致农村基层组织脱离农民群众,导致组织的劣质化,这将消解农村基层组织运作的合法性,并进一步透支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合法性。

  第三种方式讨论得较少,却对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国家没有取消农业税之前,地方政府通过结合收取农业税,同时也向农民征收三提五统和共同生产费,三提五统主要归地方政府支配,用于地方公共建设,教育、道路、文卫等事业;共同生产费由村集体支配用于村庄公共活动与公共事业。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也禁止地方再向农民收取三提五统和共同生产费,使得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组织无法从农民处获得进行公共事业建设所需的资金。国家试图推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解决村庄公共品供给的困境,但由于农村分化已经十分严重,要实现村庄自主整合开展建设提供秩序,交易成本巨大,因而“一事一议”制度在大部分农村根本推行不起来。从而造成,一方面村庄对公共品的需求十分强烈,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农民对公共品的建设有不同的期待和规划,难以达成一致行动,更难以避免农民搭便车行为及其引起的示范效应。

  综合以上三种国家资源注入村庄的方式,可以看出,三种资源输入的方式都未能实现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基础能力建设的目标,因此都是存在巨大的问题。在前两种以国家资源直接进入村庄的方式中,农村基层组织能力受限、职能被虚化,无法实现国家自上而下的资源在村庄里的创造性转化,从而使得国家资源下乡难回应村庄层面自下而上的公共品需求。而且由于国家资源下乡的规模和特点,使得资本和权力很容易地将国家对农资源截而留作为它用,从而可能造成新的利益集团的产生,从而吞噬国家下乡资源,造成乡村治理的内卷化危机。后一种资源输入村庄的方式一方面对国家现代化建设并未造成大的影响,因为现代化建设在这个阶段对农村资源的以来已经大大降低,而对于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的资金来源却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国家政权似乎也有意为之,“以税费改革倒逼乡村体制改革”。国家资源注入村庄,应该在村民自治的框架内,培育和发展村庄民主,并给予农村基层组织更大的对于村庄土地和村外资源的支配权,用以服务于村庄公共事业建设,维持公共秩序。

  六、乡村体制改革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在后税费时代背景下,各地地方政府都进行了相应的乡村体制改革,如撤乡并镇、合村并组、减少村干部队伍人数、取消村民小组长、将乡镇的“七站八所”进行市场化改革——湖北即推行“以钱养事”改革等等,这一系列做法都极大地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能力,使得农民难以在村庄层面上达成一致行动的能力,造成了村庄生产生活的不方便和高成本。

  把作为乡镇事业单位的“七站八所”推向市场化的改革,即湖北省的以钱养事改革,未能够意识到这类乡镇事业单位在乡镇行政工作的实际功能,及其向农村提供的基本服务的公益性性质,通过政府购买的服务也无法与其服务对象实现良好对接。因此,贸然嵌入市场化机制,使得农民买到的服务难以与其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现实需要相匹配,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和行政资源的消耗;也造成了原乡镇事业单位人才和资产双双的大量流失,服务的供给难以可持续发展并升级;同时也给乡镇行政单位增添了日常性的事务负担。可以说,以钱养事的改革,既弱化了乡镇一级的基层组织能力,也削弱了村庄一级的基层组织能力。

  以撤乡并镇、合村并组,取消村民小组长和减少村干部队伍人数为代表的乡村体制改革,表面上看起来减少了干部人数,降低了财政支出,节约了制度成本,实际上却是使得原本形成的熟人社会边界被人为打破,熟人治理变成了半熟人的治理;既有的组织运作的逻辑基础被人为冲散,村干部逐渐半脱产化、甚至全脱产化,成为专职干部。干部的工作量加大,行为方式也需要进行调整,进而极大地增加了干部与村民之间的交易成本。从而,这一系列的改革,导致农村基层组织规模缩小,行为逻辑改变,并导致农村基层组织能力下降,从而无法为村庄提供基本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从而使得村庄更加失序,农民更加处于原子化的状态之中。

  七、小结

  总之,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其核心在于把小农组织起来,重点在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税费改革之后,地方政府一系列的乡村体制改革都是以缩小乡村基层组织规模、弱化乡村基层组织能力为导向的,而乡村组织的事务和责任却并没有减少,往往甚至增加,村庄社会秩序难以为继,基本的公共品难以实现有效供给,造成了一系列的乡村社会问题和治理困境。另一方面,国家自上而下的资源在源源不断地注入到乡村,却采取了绕过基层组织的方式,不相信基层政权,不依靠基层政权,农村真实的需求难以得到表达,致使自上而下的国家资源无法与村庄自下而上的需求偏好相对接,最终导致国家在农村处于耳聋目盲的尴尬境地,国家资源白白浪费在重复建设、建设不经济、甚至被私人资本和权力截取的地步。贺雪峰教授认为,取消农业税后,应该在村民自治实践的框架内,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利用国家资源的输入的机会,促进村民自治,并通过村民自治,加强基层组织,利用乡村基层组织建设,搭建一个可以让国家下乡资源与村庄独特需求相对接的平台,解决农民生产生活所面临的困难,维持乡村社会的基本秩序。基础秩序的有效而持续的供给,反过来会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能力,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另外,在现阶段,尤其要充分注意小农经济长期存在的现实性及其存在的合理性,戒急戒躁,既保护农民权益,又要让组织起来的小农服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伟大事业;同时也应该承认和充分利用城乡二元结构应对风险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特别注意保护农民以代际分工为特点的半工半农家计收入模式,不要横加干涉,尤其要警惕和节制资本下乡与民争利。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转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任何浪漫主义的设想最终都将会被证明是不能成功的。三农研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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