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论提炼:从“难以产出的政治”到“非正式制度责任”
用中观理论对“村落公共事务的治理”问题进行分析,产生的理论创新也必然是中层或中观概念。刘伟先生《难以产出的村落政治》通过系统论的演绎将中观理论深入到村落群体性活动中,从而生成本书的核心概念“难以产出的政治”,Lily L.Tsai的《Accountability Without Democracy》确切而言并没有特别强调自身的概念,而是在“连带团体和非正式责任”的中观理论之下对连带团体在转型中国村落公共物品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证成“非正式制度责任”在基层“难以产出的政治”背景下发挥着独特的弥补作用。
作者在书中抛出一个的话题,即奥斯特罗姆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在小规模公共池塘的资源问题上,在市场和政府之外,可以存在有效的自主治理[16]。相比之下,我国村落的诸多公共事务领域,更具有“小规模公共池塘”性质,在市场化的背景下,不仅村落公共事务成为市场的不愿光顾之地,国家的常规力量也不能有效地嵌入治理过程,村民自主性的力量也显示其致命的组织缺陷。这多少让我们对奥斯特罗姆的乐观命题多一些反思:我国村落的社会性质并不足以保证其自主治理;更为重要的,有效的自主治理并不能单单由其自身来保证,外部的市场化状况和政府架构也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深层变量。[17]从这一问题出发,作者通过利益-精英-信任的微观分析框架对村落群体性活动进行深入研究,发现“利益只能解决村民是否参与群体性活动以及以什么方式结成群体性活动,如果村落自生秩序和现代国家权力均不能在村民群体性活动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两者之间又不能互相衔接,村民群体性活动的结局并不能让参与者满意。[18]”进而,作者将村落群体性活动纳入一个空间范围内非严格意义上的政治过程中来考察其结构性的困局。针对有些学者将中国村落称之为“无政治村庄[19]”,作者通过调查并运用系统论的政治过程分析发现,村落中并非不存在政治,而只是政治难以达成参与各方的愿望,因而作者将中国村落群体性活动的困局界定为“难以产出的政治”。
“难以产出的政治”概念的产生过程如下:将村落的群体性活动看作一个连续性的系统过程,“政治过程是包含了输入、转换、输出、反馈的无限循环的过程,也就是政治体系与周围的环境进行无停歇的能量交换从而实现系统平衡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应该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如果政治活动的某一环节出错或者政治活动在某一环节嘎然而止,便是一个非理想的政治,或者更准确的说是残缺的政治。[20]”因此,作者“从政治系统论的角度看,村民的群体性活动也必将包含输入、转换、输出、反馈的过程。……需要说明的,村民群体性活动的输入过程主要指村民的群体性集聚及相关的言论表达、利益诉求和相关行动,转换是指公共组织(或领头人)将相关意愿和利益纳入考虑和决策之中(这其中当然也不排除村民的参与甚至是以村民为主体的参与),输出是指将形成的决定(含规则)公布于众即形成一个公共议程,反馈是指利益相关者对公布的公共议程提出意见或遵照执行的相关情况。”基于此,作者认为只要存在群体性活动,村落空间中的政治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就已经存在了,即进入输入环节。而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是否有产出,换言之,是否出现了大家期待的结果。如果只是形成了相应的公共活动,却没有预期的结果出现,这种状态即为“难以产出的政治”。在作者看来,“难以产出的政治”主要是用来形容当前我国村落因为传统文化网络不再能把单独发挥自主治理的作用,而国家现代规则和治理资源又没能真正进入村落成为村民活动的普遍性依靠,所以,村民的群体性活动往往呈现出只有发生,只有聚集、纠纷和冲突,却大都形成不了一个好的解决方案的政治特征。这有助于我们对单独依靠村落自然生长或单纯强调国家介入的观点的反思。[21]
“连带团体和非正式制度责任”作为Lily L.Tsai的分析假设,抛开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视角,观察村落实际现象,直接从治理的层面分析,其得出的“非正式制度责任”恰恰和刘伟先生的“难以产出的政治”概念具有互补的作用。在治理的视野中,一个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能产生非正式责任,然而,对于一个缺乏自愿联合历史传统的国家而言,如何实现国家的责任呢 作者认为存在另外一种路径,与横向方向发展的多元小共同体不同,如果一个组织是包容性的、嵌入型的和连带性质的团体,亦可以生成一种责任体系。在连带团体中,其成员有责任按照团体的标准行事,并以团体的标准判断何为“好人”。[22]Lily L.Tsai认为连带团体的非正式责任的关键在于,可以为村落的国家代理人提供道德地位。当然,并非所有的连带团体都能够促进村落公共物品的提供,只有当同时具有包容性和嵌入性两种“理想类型”特征才行。如果连带团体包容地方治理单位的所有成员,而且将基层官员嵌入在连带团体之中,那么这种连带团体越有利于村落公共物品的提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官员需要向连带团体负集体责任,否则,行政官员在村落中的道德地位将无法得到保证。
道德地位对官员和民众都是一种政治资源。连带团体所赋予的道德地位在缺乏其他政治和经济资源的条件下是地方官员的重要资源。中国的政治中通过运用道德地位进行国家治理具有一个相当长的历史:“从一开始国家就是中国社会中的中心权威,仪式、道德等都被认为是中国治理的方式。”[23]当村民质疑地方政府官员的合法性时,获得道德权威就具有更重要的价值。地方官员所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如何建立对于国家的责任。那些解决这一挑战的官员往往依靠参与连带团体及连带团体的道德资源,从而获得村民的信任和建立他们对共同体习俗的责任。[24]同样,连带团体提供的道德地位作为普通民众软权力的重要资源也能够改善村级政权。拥有道德地位的个人也可以通过许多方式对官员产生影响:首先,具有强道德地位的个人和团体能够与官员达成妥协;其次,社会行动者可以运用道德权威动员公民抵抗国家任务,要求国家提供公共物品。再次,消极方式的社会抗争作为一种政治力量和策略,隐藏的挑战诸如詹姆斯.斯科特所言的拖后腿、磨洋工、偷懒等“弱者的武器[25]”也会使得国家政策陷入泥潭。[26]正如Levi所言,在政治斗争中,不妥协是弱者对抗强者的权力资源。[27]
四、回归村落政治共同体:转型中国村落治理的一种选择
从村落公共事务的治理逻辑来看,全能主义国家后撤所形成的“国家法团主义”模式呈现为国家基层政权内卷化与村落自生秩序弱化的双重危机。因此,如何寻找一种新的治理技术使得村落与国家有效衔接是转型中国村落治理面临的棘手难题。既然上文所言,村落共同体中的连带团体的非正式责任制度对于村落公共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是否需要把回归村落共同体作为国家治理的原则呢 笔者认为,不妨将村落治理放在中国转型的场景下来考察,进而避免对此问题的模糊化处理,分析出问题的层次性,厘清村落共同体在中国转型期的意义和问题,明确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回归村落共同体。
Lily L.Tsai对“非正式制度责任与政治转型”之间的关系作出了深入的探讨。Evans认为对于后发国家而言,嵌入式自主的模式对于国家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即仅仅当官僚机构的自主性和社会结构的嵌入性得到适当的联结时才能够获得有效的治理。[28]一个非民主的国家转型而言,过于强调村落的自主性并非一件好事,村落的社会结构与行政网格的互嵌反而有助于村落的治理。况且,在中国的政治逻辑中,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并没有如西方具有清楚的界分,两者既开放又互嵌。因此,思考非正式制度和其道德权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在国家转型时期,连带团体的非正式制度责任如何转化为国家治理的资源呢 Lily L.Tsai认为有两种可能性方式:一为将非政治制度体系直接转化为国家制度的一部分,此为非正式制度的正式化;二为在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之间形成一种“制度联结点”。[29]当然,依靠村落的非正式制度来实现地方官僚的责任也存在一些缺点。第一、这种非正式体系可能仅仅对限于乡镇、村级地方治理单位有效,而对于更高层次的治理单位则无太大影响。第二种潜在的缺点是,伴随着“现代化”的演进,依靠非正式制度责任的连带团体成为会越来越少。而一旦被市场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力量摧毁之后,国家将无法再度修复它们。第三也是最大的缺陷,非正式制度带来治理绩效的同时也产生潜在的成本,即长期来看有损于民主制度的巩固和国家政权建设,因为民众往往依靠非正式制度抵抗国家正式的制度建设。[30]
因而,我们在思考回归村落共同体的时候,应该全面考虑到村落连带团体的限度。基于此,Lily L.Tsai认为,一方面对于威权主义国家转型而言,非正式制度可以提供如民主制度一样的制度弹性,有助于减轻国家治理成本。在中国政治转型过程中,由于国家实行一种“分权的威权主义”,国家运用干部任命制度调控央地之间的关系,基层政治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相对脱离于国家控制的政治空间,这种政治空间为地方政治的发育提供制度基础。[③]另一方面,非正式制度仅仅只能作为国家治理的权宜之计,当非正式制度增强地方国家制度的同时,也将削弱民族国家的制度建设。国家官僚制度的建设、公共物品的供给和民主化制度改革等将逐渐失去压力。[31]
也正因为对上述“非正式制度责任与政治转型”复杂关系的思考,我们发现单纯的道德约束无法实现基层政治转型,因而在思考基层政治的时候需要一个层次性的划分,即道德与法治的分野,在基层共同体重建过程中融入法治化的因素,进行法治化的重建。如此,笔者认为刘伟先生提出在转型时期“国家帮助村落政治共同体的重建”的深刻洞见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作者运用“自生秩序与国家权力”的分析框架认为,“村落依然保留着一定的各种形式的自生秩序,但这些自生秩序更多的是零碎的、不系统的,彼此之间也不是有机联系的,尤其是不能发挥村落公共事务中积极的治理功能,反而有可能成为消极的治理力量——既消解了现代国家的公共规则,也不能实现普通村民的利益。”于此相对,“国家权力在村落中保持着相对主导却又比较遥远的地位,在资源、精英和权力等方面占据着主要空间。”然而由于基层政权的内卷化使得村落发展空间受到限制,同时村民对国家权力也产生不信任感。因此,作者认为,在市场化对村落消解的场景之下,民众有以个人直面国家非规则性权力的趋势,因而笔者认为,转型中国基层治理需要重构村落政治,国家应帮助建立村落政治共同体。“国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帮助部分村落重建政治共同体,将村落内部的力量整合起来,同时供给现代国家的治理资源,并在现代国家的框架下调整、引导村落的自生力量,从而真正实现多元村落与现代国家的一体化,也实现在此新的结构关系上村落转型与国家治理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