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日前,青浦区有关部门对列入2014年度第二批中央和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项目做出规定。
列入全区2014年度第二批中央和市级项目补贴农机具共175台(套),总投资955.56万元,其中,补贴资金718.738万元,用户自筹资金236.822万元。
补贴对象、要求和标准为:本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镇级集体农机服务组织、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和粮食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农机服务组织;村级集体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对拖拉机等须持证操作的农机,凭有效操作证件申请;粮食烘干机等须新增用地的安装设备,凭用地指标申请。
烘干机财政补贴80%,开沟机、复式作业机、灌溉设备、自动送料机、杀虫灯、增氧机财政补贴60%。除中央、市级补贴资金外,区级扶持资金由区、街镇按7:3比例承担。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和农户在镇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和透明。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要求向区农机管理站提出购机申请后再办理有关购机手续。所购机械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擅自转卖或以租赁等名义变相转卖补贴机具,如发现转卖要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