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州都市报记者从兴义市人民政府获悉,即日至5月31日12时,兴义市实行珠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据了解,实行珠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是为了养护珠江生物资源,实现珠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维系水域生态平衡的有效措施。
实行禁渔期内兴义市境内所有自然河流、水库、湖泊,在禁渔期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各餐馆、酒楼、饭店等经营市场在禁渔期间严禁收购、销售、加工野生水产品。
在此期间违反规定的,兴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船舶违法捕捞的,视情节扣减当年的燃油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市民发现有人在禁渔期违反规定,可以拨打0859—3816810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