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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镇化质量须深化土地制度改革(2)

发布时间:2015-04-21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网
摘要:三、中产阶级应伴随城镇化过程崛起 中产阶级的特点是:第一,他们确有安身立命的必要财富,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好的环境里有独栋房屋,或与此等价的金融资产。多层楼房的土地是共同共有,一般来说不符合中产阶级对基本

  三、中产阶级应伴随城镇化过程崛起

  中产阶级的特点是:第一,他们确有安身立命的必要财富,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好的环境里有独栋房屋,或与此等价的金融资产。多层楼房的土地是“共同共有”,一般来说不符合中产阶级对基本财产形态的心理要求。第二,他们收入较高,可以保证家庭支出的恩格尔系数在20%以下,也就是说,他们通常衣食无忧。第三,他们对公共事务关注度高,具有维护社会公正与法制的自觉意识。第四,中产阶层主要成分是受雇佣者,其中包括现代部门的体力劳动者。如果没有这部分成员,中产阶层不会是社会的多数。第五,他们自己承认自己是社会的中产阶层。这后一点经常被人们忽视,但却十分重要。一个阶层如果自己不承认自己是中产阶层,就很难对社会具有基本认同。笔者特别强调第一点的意义,因为这一点在知识界不被重视。

  我梦想中国城市家庭十之七八有独栋房屋居住;梦想中国城市不像现在一样把老百姓居住区挤压在城市空间的一个角落,而让公共部门占用大量空间;梦想城市建筑的主体是低矮建筑,而只有少数体现人类技能的建筑物才伸向高空。

  再过30、40年,如果我们国家经济总量号称世界第一,人均收入水平排位世界前50名,可我们敢说自己很幸福么?不敢,因为按目前趋势,中国城市大多数家庭居住在类似欧美穷人住的房屋里,抑或连人家穷人的居住状况都不如。单就居住功能讲,一百套通常面积的单元楼房比不上一座独栋住宅,除非一个人有极为奇怪的居住偏好。

  别说我们没有土地。从极限上说,我们的城市家庭最终会在3亿个左右。如果允许一个家庭220平米建造独栋房屋及其庭院,全国不过需要6千万亩土地而已。中国大陆有50亿亩适合人类居住的土地,现有各类建设占地不超过5亿亩,需要保护的耕地不过20亿亩,生态需求占地算12亿亩,还有不可占用的土地算7亿亩,这才44亿亩土地,余者10倍于城市独栋房屋建设所需要的土地。而城市独栋房屋占地的一半作为庭院,可以是林地、草地,且不用政府花钱维护。

  当公共部门和那些似乎能产生税收的企业占地时,中国的土地似乎无穷无尽,不值一文。这是极端的话,但大抵是真实倾向。中国城市建成区的平均经济密度是日本的十分之一,而日本城市独栋房屋占地比例远超中国。于是,中国城市在世界上有了一种可悲的“特色”:城市建成区的平均密度不高,而城市居民区的人口密度畸高。情形还在恶化。近些年各大城市建成出售的楼盘,其人口设计密度越来越高。

  换句话说,提升中国人的居住品质,其实不用多占土地,更不需要占用耕地。需要改变的只是政治家的理念与土地管理体制。这种改变很难么?这是见仁见智的事情,在我看来不难。如果说难,说不可做到,也就不必再提“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

  提高中国人的居住品质不是好高骛远,不是与中国人幸福无关宏旨的不切实际的幻想。社会心理学的精确研究表明,人口高密度过高会导致人的负面心理扩展,人际关系恶化。高密度住宅区的居民会有很强的挫折感、沮丧感。我就猜想,这里可能会存在一个“革命密度”,即人口密度过高的地区,人们会容易滋生反社会情绪,极容易被激进政治家动员起来参加反政府行动。这些人群,不论多么富裕,都很难有中产阶级的心态(认同政府价值体系),而中产阶级未能成为国民主体的国家,终归是充满政治风险的国家。

  四、以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城市化质量

  以上问题在不同程度上都与土地制度有关;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有利于解决上述问题。今后要进行的改革主要是:

  第一,明晰土地产权,根据土地的公共性程度的差异,建立混合的或多元的土地所有制。城市土地不一定完全实行国家所有制度。各类土地使用权可以永久不变。世界一些著名景观仅仅设计建造就几十年,如果搞70年使用权,就难有流芳百世的人文景观。

  第二,要更新土地规划理念,在各级政府之间合理划分规划管理权限。中央政府要加大农地保护力度,用农业保护区制度替代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更好地保障农业现代化。中央政府主要紧紧抓住这个管理控制环节,将其他土地使用和规划权利下放给地方,同时要求地方强化市场对土地供求的影响,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

  第三,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国家征地办法。只有重大公共利益要求,才可以强制征地。城市政府可以搞“土地财政”,但要遵守市场规则。各类商业性土地交易和使用,均实行“政府规划,主体多元;市场主导,严格监管”原则。

  第四,城市土地规划管理要改弦更张。要鼓励一部分城市建设低密度住宅,满足中产阶层改善居住品质的需要。要整体上压缩公共部门占地,并将城市居民区用地扩大至城市建成区面积的35%左右。制定“宅地法”,鼓励经济型独栋住宅建设,限制豪宅,并要求私人合法绿地合理开放。到处兴建的高层居民楼将是未来的建筑垃圾,应有综合措施予以限制。城市建筑规划不能简单套用香港、新加坡的做法。

  第五,深化农业用地管理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向城市集中,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发展适度农业规模经营。要鼓励在农民中间培育专业农户,防止城市资本过大圈占农地、搞过大规模的公司化农业。如果公司化农业出现二次转包土地的情形,通常可认定出现了规模不经济,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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