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业经营主体问题
显然,小农户与大生产对接和大市场的对接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也针对不同的农户。在实践中却容易被混淆起来。
当前三农政策中,这种混淆被似是而非地表述为:引导农户走向市场,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以形成适度规模经营。两者都服务于农民增收致富。问题是,依前面的分析,中国绝大多数农户家庭需要有留守务农的家庭成员依然从农业中获取农业收入与农业就业,他们离开农业和离开土地,不仅对中国大多数农户而且对于国家来讲,都将是灾难性的。为了少数人增收致富,而让多数人流离失所,这显然不是政策的本意。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错位呢?我们先从小农户与大生产的矛盾说起。如前已述,小农户经营土地规模小,地块分散,无论是机械化还是灌溉都很困难。在农村劳动力未大规模进城之前,农业劳动力过剩,地块细碎分散并非不可克服的困难,而且在取消农业税前,村社可以通过收取共同生产费为农户提供他们一家一户“不好办、办不好和办起来不合算”的事务,地块细碎的弊病被农民调动起来的积极性所掩盖。取消农业税后,村社集体组织退出共同生产事务,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留守中老年农民尤其需要通过将细碎分散土地集中连片以方便机械使用和农作管理,包括灌溉。换句话说,当前留守中老年农民出现了种田难。这个种田难某种意义上不是农户个体能解决的。
农户的种田难反映到国家变成了农民不愿种田,变成了农田抛荒。因此产生了“谁来种田”之问。谁来种田?农民不愿种田了,就应当将农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到愿意种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那里,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种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工商企业等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田,他们有技术、有资本、有与市场对接的能力,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将是中国农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是养活中国的主力,因此就应当给这些主体以支持,让他们代替农民种粮。一旦得到国家政策扶持,又有一定经营规模,还可以对接市场,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可能增收致富。农民增收致富了,城乡差距也减少了。一举多得。
但这里面的问题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中老年农民,进城已无就业机会,他们不再种田,他们可以干什么去?这些中老年农民或一般小农,他们种田仅仅要求“户均不足十亩”的承包地连片,及要求村社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进行农业生产的公共服务。现在倒好,政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流转他们的土地,替代了他们,而不是着力为他们解决种田的困难(即小农户与大生产对接的困难)。
问题是,仅就种粮来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规模经营来代替小农并不能提高粮食产量,因为不可能比小农更加精耕细作。若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面向市场而转入种经济作物,这只可能加剧经济作物生产的竞争,而无法持续。最终仍然要转而种粮。
从种粮上看,政府有两个选择,一是扶持帮助目前小农户与大生产之间存在矛盾的小农,主要是通过村庄力量允许农民调地以形成适应小农户生产要求的连片经营,同时帮助和支持一家一户小农解决共同生产事务,这种支持也可以通过现存的村社组织进行,还可以通过现存的作用不大但仍然有的自上而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使小农可以维持最低限度的有效率的农业生产,从而让9亿农民可以从农业中分享收入与就业,以支持“半工半耕”。二是对小农困难视而不见,而通过推动小农土地向大户流转,甚至通过各种财政和政策支持大户,最终是小农破产。国家支持的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替了小农,成为主要的粮食生产者。
在小农户与大生产存在矛盾的情况下,采用什么样的政策十分重要。缺少政策支持,小农破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政府支持下面种粮,但粮食产量不如小农。农业问题解决不了,农民问题也会极其严重。
而如果政策支持帮助小农解决与大生产的矛盾,则粮食问题不是大问题,农民问题根本就不会产生。遗憾的是,当前三农政策的方向都是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以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家将农业的希望寄托在新型农业主体上。这样一来必会产生严重的农民问题。
当前土地确权,目的就是要让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长期而稳定地流转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去。这样一来,失去土地的农村中老年农民,他们到哪里去?他们的家庭再生产会如何延续?
正如前述,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比较困难。恰恰生产粮食的农户不存在与市场对接的问题,因为粮食是大宗农产品,价格稳定。真正存在与大市场对接的是种经济作物的农户,这些农户要么离市场近,要么有极强的风险意识,敢于到市场上一博。这样的农户早已不是自给自足的小农,也不是用“半工半耕”家庭中的中老年劳动力的带有强烈自给自足性质的农户,而是具有企业家性质的农户。这样的农户,若没有政府支持的工商资本进入经济作物生产领域,这个领域中就会出现大批这样一类企业家性质农户的致富增收,并引领那些具有冒险意识农户的跟进。若政府支持或不反对工商资本进入经济作物生产,工商资本的进入会压缩这些企业家性质农户的空间,但可能提高经济作物供给效率。
这些带有企业家性质的农户,他们成功了,会引领更多人进入,从而生产更多经济作物,市场供给过剩,一些人亏本退出,最终形成均衡。但无论如何,这一部分具有冒险精神的农户只是中国农民的少数,他们的成功和失败都不代表全国农民。
也就是说,在粮食生产领域推动规模经济,推动农民土地向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是极端错误的,也是十分危险的。中国种植粮食的土地应主要由小农来耕种,小农耕种既是粮食高产的保证,又可以为9亿农民的大多数提供农业收入和农业就业。当前用于种粮食的土地是农民的保障,也是中国现代化的保障。国家现在是要千方百计地保护小农在小块土地上耕种的权利和想方设法为他们提供耕种的便利,而不是反过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打败他们。
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打败不仅是直接的,而且甚至更重要的是间接打败。当前小农经济和老人农业之所以仍然还有生命力,是因为村社集体以及自上而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仍然在为小农提供最基本的服务。如果国家为了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而在财政和政策诸方面打造与所谓新型主体相一致的服务体系,则这个新的体系就会替代过去的体系,过去小农仍然可以获得的虽然不够好但多少还有的服务就可能完全丧失,他们因此更加难以完成农业生产,因此不得不更快退出农业生产。这样问题就会十分严重。
此外还需要从社会结构方面考虑。在资本或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农村前,农村外出务工不再种地农户将承包地流转给仍然愿意留村种田的农民耕种,从而形成具有适度经营规模的“中农”,加上农村仍然留守种自家承包地的中老年农民为主体的“老人农业”,再加上其他无法进城的留守农村老弱病残,可以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尤其是自发形成的中农,人数不多,十分重要,他们是村庄中最为活跃的力量,他们与农村其他人群构成有机联系的整体,可以生产出稳定秩序。反过来,如果农民的土地都流转给了外来规模经营主体,这些外来的经营主体只关心种田赚钱,而与村庄留守老弱病残没有关系。之前可以通过流入进城村民土地从而可以达到适度规模经营从而可以留在村庄的“中农”,因为土地流转给了外来规模经营主体,而不再能从村庄中获得维持体面生活的收入,他们不得不进城去了。这样,在村庄中就形成了一个互不相关的两个部分:人数极少却占有全村绝大多数耕地的外来规模经营者,和人数众多不再种地的老弱病残,这两个互不相关主体,相关的时候可能就是冲突,因为外来经营主体总是担忧村民偷盗自己农产品,而整天无所事事又无法进城的老弱病残对这个外来的与自己几乎无关的规模经营主体当然也不会有什么好感。尤其重要的是,这两个群体无关,从而使村庄社会秩序无法得到如前述“中农”一样力量的支撑。缺少秩序,会进一步加剧农村的衰败和进一步将农民生活推向困境。
五、若干讨论
1、关于均衡的问题
当前中国已经在经济领域中实现了极大程度的市场化,这个市场化的经济体系中有各种活跃的经济主体,其中包括农户,农民工。农户又包括粮农和菜农。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资源秉赋情况在市场中做出自由选择。既然是自由选择,市场就会达到均衡。这个均衡应当是市场最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点。具体来讲,农民主要有以下两种选择,从而会形成相应的两种均衡。(1)选择留村务农还是进城务工;(2)选择种粮还是种菜。
进城务工收入比较高时,就会有更多人进城务工,留村务农总人数减少,在农业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留村务农人员扩大了耕种面积,增加了农业收入。一直达到进城务工工资不再具有吸引更多人进城务工的均衡点。注意,这里面,对不同的人来讲,进城务工的工资收入是不一样的,或就业机会是不一样的,处在均衡点附近的往往是中老年劳动力,这部分劳动力进城务工已无优势,收入不高,漂泊不定,支出不低,而务农收入虽然也不高,但生活安定,支出很少,他们可能对城市务工工资具有远比青壮年劳动力高的敏感性。出现经济繁荣,城市劳动力短缺,就有更多中年甚至老年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一旦出现经济衰退,城市劳动力过剩,工资下降,这些中老年劳动力首先被降低工资甚至裁员,他们也就返乡务农了。这样一个均衡点很重要,这是典型的市场秩序。
留村务农的农户也在种粮还是种菜之间形成均衡。种粮泛指种大宗农产品,大宗农产品价格稳定,种植技术成熟,与市场对接容易,风险比较小,收入也不高。种菜泛指种经济作物,风险比较大,收入也可能比较高。种粮是保温饱,种菜则可能致富。
因为全国农产品消费需求相对稳定,无论是粮食还是经济作物,供过于求必价格下降,供不应求必价格上涨。相对说来,因为粮食作物耐储存,且作为国家战备物质,由国家进行战备储存,而可以通过国家力量调剂余缺从而保证粮价的相对稳定。经济作物保鲜要求高,难以储存,也不是国家战备物质,其价格波动就比较剧烈。
当更多农户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种经济作物时,经济作物生产过剩,价格下降,因此有农户(当然首先是最弱小的农户)退出。最终,在种粮和种菜之间会形成一个利益均衡点,种粮收入少但收入稳定,种菜风险大但收益高。避险意识强的农户更多种粮,致富意愿强的农户种菜。离市场近的农户更多种菜,离市场远的农户更多种粮,等等。总之,在均衡点附近的都是一些居于中间位置对蔬菜价格反应敏感的农户和一些对市场反应不够便利的地区,通过这些农户的进入与退出,而在农民种粮与种菜之间形成均衡,而在中国耕地中的哪些部分种粮或种菜,及多大比例种粮或种菜之间形成均衡。
除以上两种主要的均衡以外,还有一些补充性的均衡可以进一步细化考虑。比如,种菜需要相对较多投入,收益可能比较大,甚至高于外出务工收入,因此会有外出务工赚钱的青壮年农民返乡创业,发展种养业。种养业的投入越多,生产能力越大,种养业的供过于求就越可能发生,因此就一定要挤出一些农户。到一定程度,种养业风险太高,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就不再发生,种养业的投资进入与投资退出达到平衡,均衡点即告形成。
如果不只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进入种养业,而且资本也进入进来,资本进入就一定会产生挤出效应,且一定是最缺乏市场优势及最缺少冒险精神和经营能力者首先被挤出去。种养总产出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值上。资本进入农业也是要获取平均利润的,若农业竞争过于激烈,利润少而风险大,资本就会退出,反之则进入。资本进入与退出往往与政府的政策扶持财政支持力度关系极大。
粮食生产也存在均衡问题。虽然粮价相对稳定,但粮价受很多因素影响,最终还是受国家储备情况的影响。粮食生产太多,国家粮库装无可装时,国家就缺少刺激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引导性粮价,农户因为粮价缺少吸引力而降低复种指数。一旦国家感到粮食生产太少,可能影响战略储备,就会鼓励粮食生产,农户就可能提高复种指数,且带动更加愿意避险逐利的菜农转为粮农。这当然又会带动蔬菜供给不足和菜价上涨,从而形成新一轮调整以达到均衡。
之所以当前粮食市场上会有如此均衡,前提当然是当前中国土地仍然具有极强的粮食生产能力。注意,粮食生产能力而不是生产多少粮食是粮食安全的实质。中国当前粮食安全无虞,原因就是粮食生产潜力巨大。在复种指数不高的情况下,中国农民生产的粮食就已装满了国家的粮食战略储备仓库。
正是以上均衡使中国市场体系可以发挥极大作用来最有效率配置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前中国是世界上极少能让市场体系充分发挥此方面资源配置作用的国家。从社会结构上讲就是中国社会目前仍然没有形成强大既得利益集团,中国社会结构具有极大弹性,从制度安排上看,中国当前的政策为具有活力的市场提供了基础性制度安排。在中国发展的当前阶段,中国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制度红利”正源于此。我们应当保护这样一种均衡,再保护20年,中国经济结构就可能彻底改造,中国崛起就有望实现了。
2、市场秩序还是政府干预
上面简单勾勒出一幅市场配置资源的秩序图。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做的事情有二,一是为市场提供基础性的支持,包括市场硬件软件建设等,但政府不应当直接扶持某一类型市场主体,因为这种扶持对其他市场主体就是挤出,这不公平且无效率;二是对市场失败者进行安抚,包括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可以对资本下乡提出限制性政策,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为所有人提供底线保护。当前以及一直以来,国家试图通过政策和财政支持让农民致富,这既不可能,又无效率,还不公平。
3、耕地:致富、保障还是退路
不同个人有不同的回答。对于希望通过投资农业经营农业的人来讲,土地是致富的手段,一直以来,国家也一直通过政策甚至财政支持,试图通过扩大农户经营规模和调整产业结构让农民致富。但如前述,无论可以找到多少农民通过调结构与扩规模的致富案例,都因为存在挤出效应,使这样的案例只可能是个案,从宏观上讲都是没有意义的。
宏观上没有意义,并非是说微观上就没有人去实践及就没有人因为种田而致富。各种经营农甚至资本也下乡来务农以获取收益。
当前中国农村,因为绝大多数农民家庭都存在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农业变成老人农业,土地因此具有明显的保障性质,是缺少进城机会中老年农民获取农业收入与农业就业的基本手段。
土地也是进城失败农民的退路。正是有自家承包地,进城失败农民就不愿不体面地呆在城市贫民窟中。如前面所讲,农民在务工与务农之间具有自由选择的空间,在进城与返乡之间,在充分农业就业与不充分农业就业之间,在贫民窟与农村之间进行选择,并形成市场性的均衡。国家的新农村建设可以提高农村和土地对农民的吸引力,从而可以将城市政治社会风险分散到农村,同时让农民有一个可以在熟人社会体面生活的期待。
总体来讲,既然仍然存在完善的市场机制,农民要致富,就应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国家要做的事情是要让所有缺少进城务工机会的农村中老年农民仍然可以从土地上获得农业收入与农业就业,土地仍然是绝大多数农民家庭获得收入和体面生活的基础,也是村庄生活的基础。土地因此更多应看作农民的保障,国家应当通过政策来支持保证这个保障的可靠。同时,土地是进城失败农民的退路。农民有退路,中国现代化才有出路,这是一个不用多讲的道理。
4、小结
以上讨论归结为一句话就是,在当前中国仍然具有完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情况下,该归市场的就归市场,该归国家的就归国家。政府千万不要去代市场行事,同时又不能放弃自己责任。增收致富是作为市场主体的每个农户的本能,他们不用政府教,就会且有能力会寻找任何一个可能的市场机会。政府同时又必须考虑全国九亿农民的出路,无论是缺少进城务工机会而不得不依托农业但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越来越差的小农,还是进城失败需要返乡的农民工。这是农民的底线。政府要做的事情是保持社会公平的底线,让大多数人可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结 语
从农业政策上讲,依以上讨论可以总结为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权利,尤其是保护中国最大多数农民维持体面生活底线的权利,包括进城农民工的返乡权和仍然从事小规模农业生产农户进行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权利;二是维护市场秩序,让市场在配置资源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从而有效配置资源。
当前中国的三农问题显然主要不是农业问题,更非粮食问题,也不是农民致富的问题,而是9亿农民的基本保障问题,9亿农民在现代化过程中是否可以获得基本的体面生活基础的问题。从全世界经验来看,在中国这样的发展阶段,农民大规模不可逆进城的结果几乎没有例外地都是,农民在城市无法获得体面安全的稳定就业与较高收入,从而沦落到了城市贫民窟中。城市贫民窟的生活质量与治理状况远远不如当前中国农村的情况。巨大城市贫民窟成为放大经济周期及任何不稳定因素的结构性力量,结果就是,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出现了政治不稳定,从而落入到中等收入陷阱走不出来。
中国小农经济不仅具有极高的粮食生产能力,从而可以保证粮食安全,而且不排斥具有经营热情和致富野心的农民乃至工商资本到具有风险的经济作物领域种地,从而为中国提供了十分丰富的果蔬产品。更重要的是,中国农村相当平均的土地分配制度使全国农村的农民家庭都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或劳动力再生产模式,这一模式不仅降低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而且为缺少进城务工就业能力的农民提供了基本的农业收入和农业就业,为进城失败的农民提供了返乡的保障,为中国最可能在现代化进程中失败的最为庞大的群体提供了不高却也不错的底线生存条件,从而为中国现代化提供了稳定器和蓄水池。
稳定的小农经济,弹性的社会结构,不仅为中国制造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发展助力,而且可以让国家有能力通过实施国家战略将中国制造所获剩余输送到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升级,形成三轮驱动的中国现代化,从而使中国在未来真正崛起。既然当前中国三农政策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农民问题,三农政策就一定要回应9亿小农的需要。其中当然最重要的是粮农的需要。
对于粮农来讲,这部分农民种全国70%的耕地,占全国农民的绝大多数,耕种土地面积狭小,地块分散,有众多一家一户“不好办、办不好和办起来不合算”的共同生产事务,需要有自上而下的社会化服务帮助。这些帮助的核心不是要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而是解决小农户与大生产的对接难题。
站在小农立场上看,国家所要做的事情就是要解决小农户与大生产对接难题,具体办法则是真正了解理解小农需要,而不再是抽象讲农民致富、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立足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农村土地仍然要由小农耕种、即使进城农民工的大多数也与小农有千丝万缕联系的现实,为小农提供服务。
具体地,当前小农最需要的是适应农村人地分离和技术进步要求进行方便农业生产的土地连片耕作,及为小农生产提供他们无法独自解决的公共服务。这都离不开强化当前村社集体建设和自上而下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当前中央自上而下的资源转移首先应当转移用于为小农服务的村社组织建设上来和自上而下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上来,而不是所谓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所谓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我们一定要记得,在未来二三十年,三农政策的重心只能是农民问题而不应当是单纯的农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