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于7月6日全面展开,阿尔山市农机局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带动作用,引导农牧民购置技术先进、节能环保机械设备。兴安盟农牧业局、财政局分配给我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30万元,上年结转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95万元,共计31.95万元。补贴种类包括动力机械、耕整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等。补贴对象为阿尔山市境内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不在补贴范围内。
根据自治区2016年最新政策规定,补贴标准为录入最终销售价格后,根据“定额+定比”机制自动运算得出中央财政应补贴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