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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5-03-24  来源:中国农村经济
摘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个重要原则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农民生产什么,怎么生产,产品如何销售,都应当由市场决定。我国现阶段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发育市场显得尤为迫切。政府应该在发育市场关系、建设市场体系方面发挥推

 

  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个重要原则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农民生产什么,怎么生产,产品如何销售,都应当由市场决定。我国现阶段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发育市场显得尤为迫切。政府应该在发育市场关系、建设市场体系方面发挥推动作用。就农产品市场而言,主要是搞好布局规划,完善交易规则,发布市场信息,培育市场主体。

  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与农产品市场发育

  根据各类农产品的不同特点和供求状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和步骤,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放开农产品价格和经营,是20多年来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产品市场体系得以发育的前提。可以说,农产品市场体系是伴随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推进而不断发育的。80年代的连续5个中央一号文件在我国农村改革进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农产品市场发育,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5个中央一号文件的连续下发,基本上动摇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以统派购为主要特征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当时中央决策层的基本判断是:“多数农产品已基本实行市场交换。粮食等实行了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商业体制和价格体系的改革正在进行。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劳动力、资金和技术等也开始横向流动,计划指导下的市场体系将逐步建立起来。”应该说,这个判断是实事求是、符合实际的。通过那几年的改革,农业的市场化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其突出表现是,在农产品价格的形成中,由市场机制决定的部分逐步增加,由国家定价的部分逐步减少。以农产品生产者价格的形成为例,1978年国家定价占92.6%,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仅占7.4%;1987年国家定价的比重下降到29.4%,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上升到70.6%。

  此后,为解决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例如,针对部分农产品供不应求、价格上涨后出现的体制回归,以及部分地方、部分品种迟迟不放开价格和经营等问题,中央于1987年初提出:定购以外的粮食要真正放开搞活;肉、禽、蛋、菜等鲜活易腐商品,尚未放开的品种和地区应当积极准备放开;其它农产品,凡已完全放开的,应坚持实行自由购销;支持农民组织起来进入流通;按合理流向发展地区间横向流通,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切不可相互封锁,人为地堵塞流通。又如,针对愈演愈烈的农产品“大战”和地区封锁,1991年召开的全国农村经济工作经验交流会确定:除了棉花、蚕丝、烟草实行专营外,粮食、油料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以外的部分,以及其他已经放开的农副产品,必须真正放开经营,实行市场调节,严禁地区封锁,打破人为壁垒。

  从总体上看,除少数农产品在较长时期内仍由国家控制价格和经营(如棉花直到1999年9月1日才放开价格,经营渠道仍未放开),以及少数农产品的价格和经营在“统”与“放”之间经历过多次反复(如粮食)外,其它多数农产品自80年代中期以后就陆续走上市场化道路。经过这些年的发育,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初步框架已经形成:收购市场以无形市场为主,有形市场为辅。收购市场就是产区初级市场,是生产者出售产品的市场,也可称为生产者市场。目前的情况是,在多数地方,多数农产品是由生产者送到收购者手中,或者由收购者到生产者那里购买,买卖双方基本上是平等自由地交易,这实际上是一种无形市场。生产者和收购者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有形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为数不多。批发市场成为农产品的重要集散途径。随着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区域化,在一些农产品集中产区,批发市场成为生产者出售农产品的重要渠道。在产区批发市场,买方多是贩运者,卖方多是生产者,其主要功能是“集”,把农产品从众多分散的小规模生产者手中集中起来。在销区批发市场,买方多是零售商,卖方多是贩运者,其主要功能是“散”。产区批发市场的买方和销区批发市场的卖方基本上属同一群体。无论是产区批发市场还是销区批发市场,目前都出现了一些全国知名的市场。产区批发市场中,以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知名度最高。销区批发市场较多,规模最大者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该批发市场1998年的销售量和销售额分别达到196万吨和103亿元。零售市场以有形市场为主,无形市场为辅。农产品零售市场以集贸市场、副食商店、粮油商店以及超市等有形市场为主要形式。生产者、零售商与消费者在有形市场之外直接进行交易的为数不多。

  上述农产品市场体系只是一个雏形,还很不完善。首先,农民进入收购市场的合约化和组织化程度很低。合约化程度低,意味着农民进入市场的盲目性较大。农民在生产之前就已与收购者签订购销合同的并不多。多数农民是先将产品生产出来,然后再寻找收购者。组织化程度低,意味着生产者在与收购商的议价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利润分配向收购商倾斜。而且收购市场中买方主体很不完善,国有农产品收购企业、供销合作社的体制弊端很多,农产品加工企业挤压农民的现象突出。其次,批发市场缺乏统一的布局规划,规则不健全,功能不完善。从布局看,有的地方存在重复建设市场,出现“有场无市”、“空壳市场”等问题,这主要是不遵循商品流向的客观规律、盲目建设批发市场造成的。也有的地方存在市场数量不足、市场建设滞后,出现“有市无场”等问题。特别是产区专业批发市场较少。从规则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内部管理制度、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制度都不健全。从功能看,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起物流中心的作用,其价格发现功能、信息引导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再次,零售市场也很落后。集贸市场大多数是露天的,设施条件很差,有的甚至挤占道路,影响市容和交通。农产品市场体系从不成熟到比较成熟,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也能够发挥促进作用。

  二、继续加强有形市场建设

  在现阶段,有形市场在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中仍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城乡农贸市场为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市民、零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农产品交易提供了一个主要渠道,今后的建设方向是既便于交易,又不影响交通和市容。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为了便于收取税费而建设封闭式集贸市场,强迫农民进场交易,这是不可取的。一些城市清理、取缔露天市场,把农贸市场迁入室内,方向是对的,但操作中有欠妥当之处。例如,对街头、路边的零售商贩“围追堵截”、收缴商品和工具等。应该以优质的服务、优惠的条件,把零售商贩和消费者吸引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市场内来交易。

  有形市场的建设重点是批发市场。在建设批发市场中,需要注意4点:第一,搞好市场布局规划。必需尽快改变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多头管理,农业、工商、内贸、供销等部门各自为政,全国没有一个统一规划的局面。产区批发市场应建在农产品商品的集中产地,既要考虑交通条件,又要顺应原来的农产品商品集散规律。销区批发市场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可能的辐射范围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日本政府规定每20万人口的城市地区建一处农产品批发市场,这种做法值得借鉴。第二,对产区批发市场建设应给予重点扶持。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中,销区批发市场建设可以通过摊位费、管理费等形式收回投资,并有丰厚利润,因而各种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很高,无需国家投资。薄弱环节是产区批发市场建设。长期以来,国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农田水利、种子工程等直接增加农产品生产能力的领域,以及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保障农业生产能力的领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一直被排除在外。产地批发市场具有社会效益明显的特征,应将其界定为非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纳入国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范围。根据市场发展规划,在“十五”期间每年由中央投资扶持50个各类产品的国家级产地市场。第三,完善市场的基础设施。无论是产区批发市场,还是销区批发市场,目前多数还只是简单地硬化了地面,或建几个大棚,买卖双方进场对手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而尽管场地很大,却总是显得拥挤不堪。今后应当逐步发展市场收购批发商和市场销售批发商等中介组织,发展样品交易和拍卖交易等新的交易方式。为此,需要为批发市场建设配套的仓储设施、配送系统、结算系统和信息系统。第四,强化市场管理。为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开、公正和有序,必须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市场内部管理。从政府监管看,一是要严格做到“管办脱钩”,代表政府对批发市场进行监管的部门不能成为批发市场的经营者;二是加强市场法规建设,使市场监管有法可依。从行业自律看,批发市场之间应有统一的行为规范,做到相互配合而不是互相拆台。从市场内部管理看,应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对市场的经营宗旨、服务范围、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等有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三、大力培育农产品市场主体

  目前农产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的流转,已经呈现出多个渠道、多元主体的格局。就销区零售市场而言,进城农民、下岗职工等组成的市场主体为数众多。除春节期间进城农民回乡过节外,基本不存在因市场主体不足而影响农产品购销的问题。农产品市场主体不足,主要表现在连接农民与市场的中介组织不足,也就是直接与农民见面、把农产品从农民手中买走的市场主体不足。培育这方面的市场主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1.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自80年代初国家放开部分农产品的价格和经营,允许农民个人或合伙进行长途贩运以来,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越来越多,已成为农产品远距离运销的重要力量。部分农民甚至把农产品运销到国外。据报道,山西省临猗县北辛乡是苹果集中产区,出现了一批有经济头脑、有远见卓识的苹果销售经纪人。该乡李耀坤、崔稳平等13位多年从事苹果营销的农民经纪人,从1997年开始,先后集资入股400余万元,办起了占地10亩,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拥有一套苹果清洗涂腊全自动生产线的北辛苹果有限公司,专门从事苹果销售。该公司在国内苹果市场日趋饱和的情况下,目光向外,大胆开拓国际市场,于1999年3月份在泰国曼谷注册成立分公司。分公司位于泰国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哒哒啦呔市场。泰国4家果汁厂要求分公司每年提供500余个集装箱的低档苹果,马来西亚客商要签订50个集装箱的购销合同,许多超市要与分公司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一些地方对发展农村民间流通组织非常重视。江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民间流通组织,省、地、县还普遍成立了农村民间流通协会。尽管如此,在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例如,各地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情况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农民运销专业户、专业协会的力量很雄厚,基本上能够把当地主导产业的产品运销出去,避免出现积压和“卖难”。但也有的地方,农民坐等外地客商或当地传统的国合商业组织收购,自己的运销力量很薄弱。在这种地方,尤其要大力推动农民流通领域。再如,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组织化程度不高。除一些地方的专业协会外,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基本上是散兵游勇,各自为战。从事运销业的农民与生产农产品的农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买断关系,这既不利于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讨价能力,又没有使生产环节的农民得到流通环节的利润。借鉴国外经验,应该提倡成立农民销售合作组织,使其成为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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