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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价行情过快上涨过度下跌都要防

发布时间:2012-04-27  来源:新农网
摘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部门近期将联合发布《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防止过快上涨被列入调控目标 与2009年初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相比,新预案的调控目标有一些变化。原预案的主要调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部门近期将联合发布《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防止过快上涨被列入调控目标

  与2009年初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相比,新预案的调控目标有一些变化。原预案的主要调控目标,是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政府调控,防止生猪价格出现过度下跌,保护生猪养殖户的利益,缓解生猪生产的周期性波动。

  新预案的最终调控目标是缓解生猪生产的周期性波动,这一点与原预案是一样的。但主要调控目标增加了一个,即新预案不但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还要防止生猪价格过快上涨。通常认为,生猪生产具有周期性,只要有效防止了价格过度下跌,就会保持生猪生产的相对稳定,就不会出现价格过快上涨。

  但从近年来的实践看,除市场风险外,疫病风险对生猪生产的影响也很大。即使有效防止了价格过度下跌,一旦发生了大的疫病,导致生产下滑、价格过快上涨,则可能加剧生猪生产的周期性波动。因此,新预案将防止生猪价格过快上涨也作为调控的主要目标。

  为提高市场价格调控的有效性,新预案大幅增强了政府储备吞吐调节的能力,包括明确了正常情况下的政府冻猪肉储备规模,增强了应对生猪价格过快上涨的能力;提高了政府冻猪肉收储规模上限,增强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的能力。

  猪粮比价6誜1仍是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

  近年来,我国生猪生产发展较快,标准化规模饲养比重逐步提高,饲料、劳动力、防疫费用、辅助饲料费用以及水电费等养殖成本明显上升,结构也有所变化。

  从2008年以来的成本调查数据看,与盈亏平衡点相对应的猪粮比价总体仍保持在6誜1的水平。这个“6誜1”的预警指标不是“拍脑袋”拍出来的,而是在运用大量价格、成本历史数据测算,并充分听取大型养殖企业、专家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的。

  此外,考虑到生猪养殖利润在10%~30%之间较为合理,超过40%即意味生猪价格出现过快上涨,生猪养殖利润水平过高,可能诱发盲目补栏,加剧生产周期性波动,因此,新预案将猪粮比价8.5誜1作为防止生猪价格过快上涨的预警点,这也与近年来两次生猪价格过快上涨时的猪粮比价变动情况基本相符。

  市场主导政府调控

  新《预案》仍明确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的原则,即坚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养殖户利益。

  在生猪价格出现过度下跌苗头时,首先会让市场充分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淘汰一部分落后的生猪生产能力,这是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稳定的前提。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调控,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养殖户大幅亏损,大量宰杀能繁母猪,引发生产周期性大幅波动。

  因此,虽然国家加大了生猪市场调控的力度,但总体上仍是帮助养猪户抵御部分市场风险,养殖户依然面临市场和疫病双重风险,可能出现亏损。建议广大养猪户密切关注相关部门监测发布的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信息,合理安排生产,加强疫病防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城乡居民的重要菜篮子产品。根据统计,每个中国人每天大约消费100克猪肉。因此,群众对猪肉价格的变动非常敏感,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对于稳定整个“菜篮子”供应和价格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要求,市长们应该关心猪肉价格的变动,努力保持猪肉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新预案中,进一步强调了地方政府的责任,明确生猪市场的生产供应责任主要在地方。各地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具体承担扶持生猪生产、完善生猪疫情防控、保持必要的地方冻猪肉储备、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当地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机制要求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综合采取措施,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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