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地处华东腹地,总人口6500多万,其中乡村人口占78%,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近几年来,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紧紧围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等中心任务,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推出一系列新举措,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实行重点开发制,努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夯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从2004年起,安徽省推出重点开发制,对资源条件好、开发潜力大、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商品率高、特色显著及工作绩效明显的县实行重点开发,通过集中资金,重点投入,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
推进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进一步发挥高标准农田的高效益,使得项目区区别于常规农业,安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推进结构调整。
支持小麦高产攻关活动和水稻提升行动,发挥科技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支撑作用。主推了4项核心技术,每个项目建立了100亩由专家驻点的展示区、1000亩由依托单位及专家主抓的核心区、1万亩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区、10万~20万亩的科技项目辐射区。
以项目区为平台,整合支农资金,促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尊重农民意愿,建立和完善以农民为主体的开发机制。
不断健全管理制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近几年,为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安徽省不断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围绕项目建设全过程,全面推行项目资金公示制、项目立项评审制、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资金使用县级报账制和项目竣工验收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上,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代理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招标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在工程质量监理上,进一步明确了监理机构的选定应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在项目、资金公示上,除按公示制要求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公示栏外,进一步明确从申报、实施,直至验收交付各个环节的公示要求,形成一个系统性的完整体系。在竣工验收上,实行单项工程验收、年度验收、三年总验收考评制,每一项单项工程竣工后,县乡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每一年度项目,实行全部验收并一年一验,其中省抽验30%,三年全覆盖;配合国家三年总验收考评,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一次总验收考评。(汪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