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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发布时间:2008-08-05  来源:辽宁金农网
摘要:今年上半年,辽宁省6个市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去年底1150元提高到1210元,增幅5.22%,月人均救助额由45.8元提高到50.9元,增幅11.1%。 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省民政厅分别就城市医疗救助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今年上半年,辽宁省6个市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去年底1150元提高到1210元,增幅5.22%,月人均救助额由45.8元提高到50.9元,增幅11.1%。

  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省民政厅分别就城市医疗救助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衔接,调整农村医疗救助政策、搞好与新农合政策衔接等工作出台文件;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等7个市出台了新的农村医疗救助办法。下拨6820万元救灾款,救助春夏荒灾民50.8万人。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共筹集款物3.88亿元,救助困难群众97.47万户,文岳书记2次做出重要批示予以肯定。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化的意见》,建立了救助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创新了救助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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