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末,吉林省已为13.6万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3656万元。19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第二批新农保试点,10月1日正式启动。
据了解,2009年10月,吉林省在10%左右的县(市)开展了“新农保”试点,之后将逐步扩大试点,争取用3年至5年时间将试点县(市)扩大到90%,2015年左右覆盖所有县(市、区),参保人数争取达到80%以上。具有本省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新农保”制度采取按年缴费或其他灵活缴费方式。个人缴费以本县(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费率最低为4%,参保人可自愿多缴,具体缴费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新农保”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139)。基础养老金标准暂为每人每月55元。年满60周岁、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计发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国家、省和县(市)级财政共同筹集,具体比例另行确定。
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监督试行办法》,明确了新农保责任主体和相关经办部门职责任务,对新农保经办流程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并对新农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在9个试点县(市、区)开展了新农保试点“百日行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记者 兴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