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今年起实施的农村社保养老新政富有“人情味”: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给予全额代缴,即可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标准。
据悉,昭平县去年10月被确定为广西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后,昭平县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力争在今年一季度实现缴费参保人数达到50%,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90%,2012年总参保人数达80%。
昭平县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及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支付办法。凡具有昭平县辖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一年100元、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缴费补贴,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5元。其中,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给予全额代缴,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每年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50元,即可同时享受按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标准。此外,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昭平县辖区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参保时可以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国家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