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2010年共立案受理争议案件60.1万件,比上年同期下降12.2%,涉及劳动者人数81.5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19.6%;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0.9万件,比上年同期减少0.4万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1.2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8.8万人。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专项行动。依法及时查处了89件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制定下发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进展顺利。2010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178.2万户,涉及劳动者9704.3万人,责令用人单位为1069.9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补发工资待遇等89.18 亿元。
今年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技能培训、工资支付、职业安全、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维权等各项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二是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和监管制度。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探索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扩大企业薪酬试调查范围。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和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改革。
三是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要求,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研究制定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劳务派遣规定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推进劳动定额标准化管理,完善特殊工时制度。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
四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层建设和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全国50%的仲裁机构完成仲裁院建设。推进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劳动报酬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提高办案效率。
五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建立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