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快完善和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依法加强基本草原的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4月25日,由自治区法制办、农牧业厅政策法规处和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调研组,以及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草原监督管理所的领导和专家,亲临阿盟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立法的调研。盟行署法制办、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公安局以及三旗草原监理所的领导参加了此次调研座谈会。调研组按照调研提纲,对《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存在的问题、需增加的内容和修改的条款等方面详细听取了阿盟和三旗以及其他盟市的意见,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即将制定、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是全国各省区第一个保护基本草原的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使自治区的草原法律配套法规得到了健全和完善,同时将为重点保护基本草原和加强管理、利用以及有效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