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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永宁进一步强化禁牧封育工作

发布时间:2011-10-17  来源:永宁县农牧局
摘要:宁夏永宁进一步强化禁牧封育工作

  10月13日,永宁县召开禁牧封育工作促进会,就今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提出五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禁牧封育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提高禁牧封育重大战略决策的认识,牢固树立“保护生态就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禁牧封育攻坚克难的思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来之不易的禁牧封育成果,坚决杜绝禁牧封育出现“反弹”现象。针对个别乡镇存在禁牧封育监管思想麻痹,监管措施不到位,偷牧现象时有发生等情况,及时强化措施,加以整改,不得再有偷牧现象发生。二是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巩固禁牧封育成果。针对入秋以来大量羊群下山育肥,田野牧群增多,要求各乡镇、农场实行领导包村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禁牧封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要求,把禁牧封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防死守。三是成立禁牧封育工作督查组,专门负责全县禁牧封育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农场抽调专门力量,成立巡查组,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牧封育巡查工作,每天进行不间断的督查巡查,确保禁牧封育期间在禁牧区域内无偷牧现象发生。四是严明政令,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农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今后在禁牧封育期间,凡是在本行政区域发现羊畜偷牧现象的,第一次对管辖区的乡镇、农场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有偷牧现象的,相关乡镇、农场的责任人要向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发现有偷牧现象的,要对管辖区的乡镇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实行引咎辞职处理,对农场责任人建议自治区农垦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凡连续3次被通报的乡镇、部门,取消参加年底全县农村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禁牧封育政策、重大意义和全县禁牧封育工作的宣传报道,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禁牧封育工作的必要性,引导广大养殖户自觉遵守自治区禁牧封育工作条例,共同维护禁牧封育成果;同时,农牧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乡镇,开展养殖户科学饲养技术知识和禁牧封育法规知识的培训活动,普及饲草贮备技术和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教育广大养殖户开展科学圈养,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禁牧封育宣传单、印发禁牧封育政策宣传册等形式,让禁牧封育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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