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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红寺堡四项措施巩固禁牧封育成果

发布时间:2011-11-01  来源:红寺堡开发区农牧局
摘要:宁夏红寺堡四项措施巩固禁牧封育成果

  近日,红寺堡针对当前禁牧封育工作出现的反弹现象,集中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禁牧封育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坚持属地管理,落实禁牧封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禁牧封育工作责任主体、责任人和封育工作责任区,各乡(镇)、相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建立领导包乡、干部包村的工作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切实加强对禁牧封育工作的监管管理。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强化宣传教育。组织骨干力量,以村、组和片区为单位成立禁牧封育专项整治工作组,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区域,强化宣传教育,把《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传达到乡(镇)、到村、到户。在盐兴、黄同、滚新公路及铁路、高速公路两侧等重点地段、区域的醒目位置张贴和刷写墙体标语,在红寺堡有线电视台开辟专栏,滚动播放禁牧封育通告、标语。在禁牧封育重点区域设立标识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把禁牧封育转变为自觉行动。三是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各乡(镇)、监察、公安、农牧、林业等部门各抽调骨干工作人员,成立4个禁牧封育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实行24小时工作值班制,专门开展禁牧封育过程中联合执法行动,对中盐高速、黄同、盐兴公路两侧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拔点清除、赶羊下山,真正做到管护不留死角、查处不留死角、禁牧不留能死角。四是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禁牧责任。将把禁牧封育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组成4个禁牧封育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组,坚持24小时对各乡(镇)禁牧封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实行禁牧封育日通报制,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地段、重点草原、林区,实行重点督查,尤其增加了夜间巡逻人员和次数。纪检、监察部门对禁牧封育进行不定期检查,依照区、市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落实禁牧封育工作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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