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月份,国家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分4次对巴彦淖尔市不同季节、不同产地的动物产品随机抽样120批次。根据农业部《2011年畜产品例行检测抽样实施方案》要求,主要对抽样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兽药残留进行检测,其中共抽检羊肉24批次,猪肉24批次,猪肝12批次,猪尿24批次,牛肉12批次,鸡肉12批次,鸡蛋12批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自治区兽药监察所对巴彦淖尔市的畜禽产品也进行了随机采样181批次,主要进行兽药残留检测,也未检出违禁药品及兽药残留;通过多次反复的抽样检测结果表明,巴彦淖尔市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受住了农业部和自治区的考验,为打造质量安全可靠的巴彦淖尔羊肉品牌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也未提升巴彦淖尔市畜产品在全国的知名度创造了有力条件。
据统计,2011年巴彦淖尔市肉羊饲养量将达到1700万只,出栏850万只,羊肉产量达16.0万吨;生猪出栏60万头,猪肉产量5.5万吨;禽肉产量1.6万吨,禽蛋产量0.95万吨。其中羊肉外销约10万吨,在6―9月份期间,全市供上海世界游泳锦标赛和深圳世界大运会羊肉产品达1500多吨。
长期以来,巴彦淖尔市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疫监管体系,采取多项措施保证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产地检疫,从源头保证动物养殖健康安全。首先实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对兽药使用、疫病防控、饲草料投入实行登记备案;其次,对规模养殖场(户)加强监管,实行巡查制度和报批报检制度,出栏动物必须实施检疫。
二是加强屠宰检疫,进场屠宰的动物必须标证齐全、登记备案,并按一定比例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快速抽检,同时经过严格的同步检疫合格后才可以出场销售。
三是加强流通监管,进入巴彦淖尔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符合相关要求,严格实施报批报检和隔离制度。
四是加强兽药监管,对兽药经营实行严格的购销登记备案制度和诚信保证制度,严禁使用、销售违禁兽药,实行休药期制度。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动物饲养者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监管管理人员与饲养者、加工者、贩运者层层签定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