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自治区政府确定实施的《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整治行动从2011年10月底开始,至2012年11月结束。
《方案》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企业的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集中采砂区的环境整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对关闭取缔的企业,供电部门实施断电,供水部门实施断水,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占用国有农场土地的,农垦局依法收回违法违规承包土地。各级政府督查室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办。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整治任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