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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采取四项措施做好冬季草原防火工作

发布时间:2012-01-10  来源:巴彦淖尔市草原监督管理支队
摘要: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采取四项措施做好冬季草原防火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秋冬季草原防火工作,进一步做好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确保草原生态安全,针对目前面临的严峻防火形势,巴彦淖尔草原监督管理支队积极行动,安排部署冬季草原防火工作。

  一是强化预防手段,明确责任。各级草原防火部门,把冬季草原防火工作放在近期草原监理工作的重点来抓,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度,以抓好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为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加强了野外施工单位、流动人员、流动车辆的火源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冬季草原防火期内,全面落实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把防火工作和具体责任明确到人,划分了责任区,并及时检查、落实防扑火措施,有效防止草原火灾的发生。

  二是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大力宣传《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增强防火法治观念。要求各旗县采取印发通告、出动宣传车辆、设立宣传标语牌、举办培训班等有效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在交通要道、进入牧区的主要路口设置警示牌。基层草原监理站监理人员深入到草原上作业的工矿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防扑火知识、安全自救方法的能力。

  三是严格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严防失火;对重点地段加大监管力度,重点防范,确保早发现、早控制、早扑救。

  四是做好防火值班,确保草原火情信息畅通。为了加强草原火情监测,近期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对扑火人员、扑火物资进行检查,并要求各旗县草原监理机构做好扑火、救灾的准备,一旦发生火情,要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力量从速扑火,严防人员伤亡,努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不扩大。严格执行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和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坚决杜绝瞒报、虚报、迟报,确保火情信息迅捷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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