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草原保护与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精神,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相继成立了12个县级草原监理站。即那曲地区聂荣县、比如县、双湖区、申扎县和巴青县,阿里地区措勤县、改则县、普兰县、噶尔县,山南地区曲松县、错那县,日喀则仲巴县草原监理站,共12个县级草原监理站。截止目前全区共有16个县成立了草原监理站。其中纯牧业县11个,半农半牧业县5个。
县级草原监理机构的成立,是各级人民政府贯彻“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强化草原执法队伍”的具体体现,县级草原监理机构的成立,必将成为促进草原合理利用,保障草原地区可持续发展,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的积极力量,成为基层落实草原新政的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