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对完成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先进地区进行了通报,并予以奖励。据悉,经过省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的努力,我省连续十一年确保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在全力保障全省经济快速发展所需的各项合理用地的同时,牢牢守住了810万亩的耕地红线。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我省2010年耕地保有量810万亩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51万亩的任务,为确保目标的实现,我省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将相应指标分解落实到州、县,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年初逐级签订《年度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计划目标责任书》,将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年末由省政府委托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牧厅、省统计局,对全省各地区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经考核,2011年,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年初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把国家确定我省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51万亩的目标任务落到了实处,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土地管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还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联合进行、中组部参与的国家六部委对我省2006-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受到好评。
为此,根据省2011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检查考核组综合考评结果,省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获得一等奖的海东行署,二等奖的海南藏族自治州政府、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府,三等奖的西宁市政府、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政府、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海东行署8万元,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6万元,西宁市政府、海西州政府、黄南州政府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