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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广河县出台12条优惠政策着力打造皮革产业园

发布时间:2012-02-27  来源:人民网-甘肃频道
摘要:甘肃省广河县出台12条优惠政策着力打造皮革产业园


    广河县紧紧围绕省委王三运书记关于“抓好招商引资、加快产业开发”的重要指示和州委“依托藏区大市场,融入兰州都市圈”以及“强基础、抓教育、兴商贸、育产业、保民生、促和谐”的总体发展思路,按照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着力打造富民产业的工作要求,专门制定出台12条优惠政策,着力打造皮革产业园。12条优惠政策分别是:

    第一条,产业园用地由政府统一征用储备,对入驻企业政府按成本价从储备土地中优先提供建设用地。

    第二条,优先保障入驻企业用电需求,对项目建设用电优先安排。提供优质的供电服务,保证企业安全可靠用电。

    第三条,对入驻企业优先办理供水手续,对企业所需自来水水费和工业用水资源费均享受半价优惠。

    第四条,依据甘肃省政府招商引资的相关文件,对入驻企业享受放宽企业注册资本金出资限期政策,允许注册资金三年内分期到位,一期投资不能低于60%。

    第五条,入驻企业3年内由财政全额返还征缴的地方留成增值税和营业税;3年期满后,由地方财政再返还地方留成增值  税和营业税的50%;3年内免征所得税,第4、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第六条,入驻企业享受以下金融优惠政策:县工商银行优先为入驻企业开展小企业周转贷款,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单户小型企业融资限额为3000万元,单户微型企业融资限额为500万元。县信用联社对有信贷需求的入驻企业,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入驻企业的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县农业银行对入驻企业在信贷资金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对抵押贷款执行最高额抵押,一次办理抵押手续,可连续三年循环使用;对优质抵押客户,在利率执行上可适当进行优惠。

    第七条,政府出资建设的厂房,优先租借给生产型企业使用。企业租借厂房的前两年免租金,期满后续租的需要支付租金,不续租的可以优先购买。

    第八条,企业享受“六通一平”、污水集中处理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政策。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由园区管委会负责接到厂区外。

    第九条,凡是省以上规定实行浮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执行最低标准,凡是州以下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第十条,协调甘肃省环保局,对进驻园区的企业承诺不罚款、不收排污费。

    第十一条,全国驰名商标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入驻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十二条,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代理制,对入驻的企业实行“一站式”办公,组建产业园服务中心,对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及可研报告、合同章程、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审批工作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行业协调等方面开展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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