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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2)

发布时间:2012-04-23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摘要:(二)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省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就业压力继续加大,就业任务依然繁重。 1.劳动力供求总量压力与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城镇需就业的劳动力年均160万人,而每年仅

        (二)“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省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就业压力继续加大,就业任务依然繁重。

        1.劳动力供求总量压力与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城镇需就业的劳动力年均160万人,而每年仅能提供80万个就业机会,劳动力供求动态缺口为80万人左右。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问题并存。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加快,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将更加凸显。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矛盾汇集。

        2.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对促进就业提出了新的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将产生新的结构性失业。产业升级、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对劳动者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一些传统领域及岗位面临萎缩甚至消失也将导致失业增加。城镇化的加快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出新任务,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和职业培训不能满足需要、工资偏低、劳动条件差、社会保障缺失以及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问题日益突出。

        3.就业体制与就业社会化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公共就业服务投入不足,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亟待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设备设施薄弱,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滞后,影响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人力资源市场的动态监测依然薄弱,针对失业的监测和预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4.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加大。劳动关系调整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

        在面临压力和困难的同时,我省就业工作也存在诸多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政府促进就业责任的各项政策不断完善为做好就业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战略的实施、“十大重点产业”的加快建设、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扩大内需和加快推进城镇化将对就业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就业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明确任务和方向,全力以赴做好就业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紧密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切实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为出发点,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社会充分就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将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依靠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以扩大就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保证。

        2.坚持促进就业与开发人力资源相结合。适应推动经济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的要求,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机会,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3.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将促进就业作为制定、实施和调整经济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和稳定就业及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4.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与促进公平就业相结合。从我省城乡统筹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努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为城乡劳动者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公平、体面的就业。

        5.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重视劳动者利益诉求,探索形成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机制,统筹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就业权利与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的关系,通过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实现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的统一。

        (三)主要目标。

        1.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50万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1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560万人。城镇就业比重逐步提高,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2.有效控制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组织各类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准备活动,进一步缩短平均失业周期。实现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援助的精细化、长效化。

        3.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劳动者得到有效培训机会,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85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3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2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8%;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75万人。

        4.就业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劳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就业稳定性明显增强。

        5.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实现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市场就业机制更加完善,人力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覆盖全省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加快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与全国实现互联互通。

        6.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全省街道、乡镇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基本完成,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结案率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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