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1.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就业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统筹推动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培训,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使城乡劳动者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依托一批具有较高培训质量、与就业紧密结合,并能在当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健全完善以就业技能培训基地为骨干,其他职业院校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为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全方位支持。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2.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进一步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功能突出、设备先进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形成以省级基地为骨干,以市级基地为基础的培训网络。实施形式多样、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的技能培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组建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与重点推进的产业项目搞好人才服务对接。组织开展千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实际困难。加强留学人员工作,吸引海外留学人才回省创新创业或以多种形式为省服务。积极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组织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统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准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健全面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
(六)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1.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加快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职能,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就业服务。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做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供求分析。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实施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基本实现省、市(地)、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联网。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为实现充分就业奠定基础。
2.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人力资源配置领域的改革进程,逐步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身份分割,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与政策制度的统一,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市场运行格局,推动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灵活的市场运行机制。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的市场信息平台,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类标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动态统计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场监管网络,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形成促进就业的法规体系。
3.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战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形成集聚效应。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国门,为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七)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提高就业稳定性。
1.建立失业统计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完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准确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探索实行失业预警制度,加强预警预测。实施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工程,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支持。
2.建立健全失业预防和调控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对结构调整和重大灾害及遇到危机情况下出现的失业风险进行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制定应对预案,采取切实措施,保持就业稳定并将失业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鼓励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组织失业人员参加相应的就业培训、指导、服务、援助等就业准备活动,缩短失业人员失业周期,分散失业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纠正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提升劳动管理水平。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集体协调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扩大覆盖面,提高实效性。加强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协调处理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集体性突发事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巩固公有制企业的基础上,抓好工业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创建工作。
2.实施积极的工资分配政策,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分配格局。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合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以及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和政府属地管理负责制等制度。
3.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扩大工资保障覆盖范围。加大主动巡视监察、投诉举报专查和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刑事案件移送和行政、司法协查制度,形成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建立省、市(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预防和处理指挥中心,实现省、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五级联网,形成网上受理、网上指挥、网上处理的劳动保障监察预防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健全省、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监察执法体系,充实监察执法力量,加强专职监察员培训,发展监察协管员队伍;改善监察执法条件,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4.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推进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协商调解机制,加快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步伐,探索完善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配合协作,逐步建成开放式的社会化调解网络,运用调解机制和方法化解劳动纠纷。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制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加大对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基础设施的投入,推进基层调解仲裁服务设施建设和标准化仲裁庭建设。加强调解仲裁队伍的培训和管理,逐步实现仲裁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推进全省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健全仲裁制度,规范仲裁办案程序,强化业务指导及案件分类处理的力度,逐步提高一裁终局的比例,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质量效能,依法高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专项规划的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规划实施工作合力。各地要按照本规划的部署,结合实际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策体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地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就业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政策前瞻性研究,推动科研创新及成果运用,为就业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决策支持。实施提升公共就业综合服务能力的重大项目,将就业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有机结合,提升就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就业领域信息化建设,积极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就业培训等公共信息服务,建立跨地区的就业服务信息共享、协同机制。推动就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三)加强监测评估,营造良好氛围。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密切跟踪各地规划实施进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宏观指导,做好年度计划、地方规划与本规划目标任务的衔接。开展广泛宣传,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动员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就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