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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黄岩区出台政策促进农产品营销

发布时间:2013-07-23  来源:浙江农业信息网
摘要:浙江黄岩区出台政策促进农产品营销

  日前,黄岩区出台农产品营销扶持政策,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对农产品营销主体销售、冷藏设备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展示展销宣传推介活动等四个方面进行奖补,进一步改善农产品的流通环境,提高我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产品与市场、超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对接销售。

  一是扶持农产品营销主体做好销售:支持农产品营销主体开设农产品销售门店。凡当年开设黄岩品牌的名特优农产品直营店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销售本地农产品品种达30个以上、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门店,在地、市级城区内新开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在省会城市新开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支持农超对接。对农产品营销主体销售黄岩品牌的名特优初级农产品当年进大型超市,销售在一年以上的,缴纳的进场费,给予一次性30%的补贴,每家最高限额5万元。支持营销主体收购本地农产品。对收购本地农产品成绩突出的营销主体,每年按农业主导产业评选若干家,每家给予5000元的奖励。对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设立加工原料收购网点,依托当地农产品资源加工消耗鲜活农产品,每年评选若干家,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对当年新建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年销售黄岩农产品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补助5万元;对网络年销售农产品金额排名全区前六位的营销主体,授予“黄岩区电子商务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二是大力扶持农产品营销的冷藏设备建设:对新建设气调库等冷链仓储容量在30―50立方米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购买的冷藏车2吨以内(含2吨)用于农产品运输的,每辆给予5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限补两辆。

  三是大力扶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证明商标”、“浙江名牌”、“浙江名牌农产品”、“浙江出口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称号的单位,奖励政策参照黄区委发[2013]32号《关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执行;对当年获得政府性组织的省级以上金奖农产品、优质产品,每个产品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当年获浙江省农业吉尼斯擂台赛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农产品,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认证的农产品,每个产品将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农产品当年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单位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农产品当年获得国字号的各类特产之乡称号的申报单位一次补助15万元。

  四是大力支持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宣传推介活动:对经主管部门推荐,区政府同意,参加中国农产品交易会、北京农产品展销周、浙江(上海)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会和浙江省农博会、渔博会、林博会、森博会、水果展销会、花卉展销会、农产品对接会的单位,摊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参加其他区备案的境内重点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按50%补助,单个企业参加同一个展会最高补助金额补助累计不超过6万元。经区政府同意,主管部门组织的在省会城市举办专题农产品推介活动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农产品户外广告、电视广告宣传经费达20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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