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温州模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瑞安市早在2003年1月起就全面取消农业税,成为全国在农业税改革方面第一个“吃螃蟹”的县级市。10年来,农业税的取消为该市农户减负超亿元,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该市农业发展道路越走越宽。
郑幸福是瑞安市马屿镇黄桥村的老支书,说起取消农业税这10年的变化,这位老人用了“天翻地覆”来形容。“现在我们村里的300多亩地已经租给了一个农业大户,每亩地的租金就有500元。村民不用下地干活,每亩还有500元的收入,这跟10年前贴钱请人种粮的情况完全不同。”郑幸福回忆,由于农民感觉当时税赋较重,乡镇干部进村征收农业税时,往往是硬着头皮、磨破嘴皮。
这一现象引起了时任瑞安市领导的重视。2002年,该市主要领导多次进村入户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由财税部门牵头,对全市各乡镇农业税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当时浙江省稳定农业税的政策,就免征农业税制定可行方案。
2002年11月19日,该市出台了《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在全市全面推行以“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对经济欠发达的24个乡镇实行农业税缓征试点。2003年,该市进一步延伸改革内容,实行“农民纳税,政府补贴,乡镇代缴”的办法。该办法规定,全市征收单位仍按照当时的农业税政策做好农业税核定工作,但农民应承担的农业税,由市财政按核定数额安排财政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农民实行全额补贴。政府补贴资金下拨到各乡镇,由乡镇代农民缴纳农业税。这样,农民名义上仍承担农业税,但实际不用缴纳。
2004年,该市在此基础上,对农业灌溉用水实行财政补贴,农业水费由市财政全额转移支付,使农民实现“零负担”。
2003年瑞安全面免征农业税,最直接的效应就是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从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据统计,2003年瑞安市免征农业税888万元,涉及13.63万户农户,直接为每户农户减负65.15元。加上减免的农业水费电费,10年来为该市农户减负超亿元。此外,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萌动,进一步促使浙江省委、省政府以更加主动务实的措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并最终于2005年在全省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自此之后,该市在探索农业体制改革的道路上越走越宽。2006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协会,探索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经验,引起全国关注。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早稻最高亩产屡创全省新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25万吨以上,连续5年被评为省粮食生产先进县(市),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做法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另外,加大“以工哺农”力度,强化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在全省率先编制农业功能区规划,启动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梅屿蔬菜、马屿粮食功能区,陆续建成特色农产品基地10万亩,发展农业龙头企业18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669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