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
(1)积极发展劳动集约型经济。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大力提倡发展劳动集约经营,促进劳动集约型增长,增加劳动积累,提高劳动所带来的效益。继续把农业、轻纺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点产业。尤其要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劳动投入,注重在广大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有条件的领域,促进劳动与资金、技术结合型产业发展。继续发挥劳动密集型及其发展结合型产业在国际上的比较优势。
(2)加大劳动就业结构调整的力度。顺应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变动的趋势,积极引导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农村二三产业合理转移,向需要廉价劳动力的城镇和发达地区某些经济领域有序流动;大力开拓和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建立健全统一市场体系和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吸收更多的劳动就业;在搞活国有企业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非国有企业,发挥其广泛吸收就业的作用;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的同时,高度重视发展点多面广、吸收就业总量大的中小企业。
(3)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构筑政府和社会多方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技术培训、咨询、中介和合法权益保护的服务网络,建立城乡沟通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把农民工劳动力纳入城镇劳动力市场体系,统一管理。实现城区劳动力市场信息与乡镇、街道联网,建立起区、乡镇二级机构和区、乡镇、村三级联网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从根本上避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盲目性,消除农村劳动力转变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支出。
(4)整合劳动力培训市场。认真抓好职业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及岗位定向培训,力争使大多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都能掌握一两门专业技能。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农村骨干职业学校和成年人文化技术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农村职业培训任务,主动开展多领域、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活动。努力探索订单培训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对申请就业者开展短期职业技术培训。整合分散各职能单位的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组建教育集团,统筹规划和实施教育培训任务。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消除各自为战、重复投入、多头培训的不良现象。根据市场需要,定期发布职业需求和职业技能要求方面的信息,引导农民学习,增强农民适应转移的能力。鼓励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企业和农民工建立长期化、稳定化的雇佣关系。
3.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相对接。
(1)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不同地区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经济能力相差悬殊,决定了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各项农村社会保障项目、范围和具体标准的确定,必须与各地区集体经济和农村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社会保障需求相适应。因此,全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不可能同时一步到位,也不可能全国一个模式,而是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
(2)多渠道筹措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在加大国家投入的同时,广拓渠道,多形式筹措社会保障资金。一是要通过有关政策和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来强化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二是要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三是要建立个人账户,不论集体补助多少或者有无补助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四是要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因为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养老保险已有多年,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商业保险适应性强,能适应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
(3)找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突破口。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突破口,把原来不规范的社会救济制度化与规范化。
(4)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一是要抓好单项法规的建设,如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村医疗保险法、农村工伤保险法、农村扶贫与灾害救济社会保险法和农村残疾人保险法等;二是要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建设,鼓励与提倡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保障方法。
4.加快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农民市民化的后花园。
(1)全面落实民主管理制度。一是切实做好村务公开,把村集体的各项资源、经营项目和物资财产等家底,全面详细地公布于众,让村民知情。二是明确决策机构,按金额界定村级集体资产的级别和有权决策的机构,防止村两委会越位处置集体资产。三是按照法定期限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实行民主决策。四是制定完善的村民议事程序制度,在民主决策基础上实现科学决策。
(2)摸清家底,明晰产权。首先,要进行资产清产核资,弄清村集体的“四荒地”、水面、企业厂场、房屋、机械设备和库存物资的数量、价值及存放地点,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经营项目的明细账,如实反映集体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确保集体资产真实可靠。其次,要推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对村集体的土地资源和各类房屋等进行全面登记,明晰产权。最后,要推行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村集体的企业的改制或拍卖、用集体资产入股等事项,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价值,评估结果要公开。
(3)积极探索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模式。村级组织应根据市场经济环境和自身的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地选用经营管理模式。要实行预算控制,防止发生贪污侵占集体资产和铺张浪费问题;要积极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加强会计监督;村集体依法取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留成部分,应纳入公积金管理,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和本村的公益事业。
5.加快撤村建居社区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区管理由农村范式向城市范式转变。
(1)转变传统思想观念,实现行为习惯的市民化。增加城市居民与失地农民的交流与沟通,消除误区,努力做到市民与城中村农民双方的传统思想观念转变,拉近与“新市民”的距离。对撤村建居的新社区多加宣传,增加市民的认知度,认清农村城市化的战略意义,对失地农民采取接纳的态度。另外,在社区内也要做到城市生活观念与文明行为、语言的宣传,对失地农民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在思想上真正融入到城市中去。
(2)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合理流动。彻底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同种身份的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恢复1954年《宪法》所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这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合理流动。
(3)加强培训教育,在素质能力上与市民看齐。要着力解决就业问题。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载体,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作用,努力转变农转非人员的就业观念,针对不同人群,量身定制新的就业帮扶政策,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的力度。各级政府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在有条件的地区成立以失地、进城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市民学校、职业大学、夜校和市民之家等各个层次的教育形式与机构,使农民在向市民转化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4)加强和谐社区建设,逐步实现民生保障水平同城同待遇。按照“应保尽保、城乡一体”的要求,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群众的参保意识,扩大养老、医疗保险覆盖面,特别要加快撤村建居社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转移衔接。建立以就业、社会保险、困难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体系,促进撤村建居社区居民“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的解决。着力落实同城同待遇,在道路建设、水电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与城市社区一视同仁。
(5)加强对撤村建居社区的管理,促进社区管理由农村范式向城市范式转变。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帮助社区群众提高自身素质,使其顺利地实现身份转变,缩小撤村建居社区群众在身份转变过程中与城市居民在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的差异。按照市民要求组建由失地农民参加的居委会,并按城市社区的规范和要求进行统一管理。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和管理,通过丰富的文化活动和多种形式的市民化教育,努力拓宽农民与市民的社会交往和文化交流渠道,让失地农民居住的社区形成城市氛围,使失地农民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城市文化的熏陶,逐渐产生身份的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