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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市出台水产良种场认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17  来源:安徽农网
摘要:为加强水产良种生产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芜湖市日前出台《芜湖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暂行办法》,面向市域范围内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接受申报,经认定的市级水产良种场可优先获得相关项目专项资金。 据市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认定的对象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

  为加强水产良种生产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芜湖市日前出台《芜湖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暂行办法》,面向市域范围内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接受申报,经认定的市级水产良种场可优先获得相关项目专项资金。

  据市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认定的对象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2年以上并正在生产的单位,已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符合芜湖市水产良种生产体系建设要求,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完善生产记录和财务管理制度、一定良种良法推广带动能力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其中“一定生产规模”要求,青、草、鲢、鳙、鲂、鲫等大宗鱼类良种场,年鱼苗生产量1亿尾以上;河蟹、龙虾、青虾、南美白对虾等名特优水产品良种场年生产量1000万尾(只)以上;龟鳖等其它特种水产种苗具有一定规模。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认定有效期4年,到期前6个月,由良种场重新申请复查、认定。

  据悉,待相关认证标准和验收办法方面细则出台后,符合条件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将可向其所在镇(街道)农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农委将负责受理区级水产良种场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进行资格认定以及监测管理等工作。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