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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留守儿童”到“新生代农民工”

发布时间:2014-07-17  来源:人口研究
摘要:1 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学业问题的提出 在义务教育体制的保障下,农村留守儿童在小学和初中学龄阶段普遍享有入学机会,但进入高中学龄阶段以后,教育不平等问题凸显。虽然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有机会继续接受普通中学或者职高教育,但是有相当部分的人却在初中毕业后终止

 

  1 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学业问题的提出

  在义务教育体制的保障下,农村留守儿童在小学和初中学龄阶段普遍享有入学机会,但进入高中学龄阶段以后,教育不平等问题凸显。虽然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有机会继续接受普通中学或者职高教育,但是有相当部分的人却在初中毕业后终止学业或在高中阶段辍学,甚至还有部分人不能完成义务教育(段成荣等,2008)。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也就是说,在我国儿童基本上在14~15岁结束九年义务教育,15~17岁则逐渐进入高中教育阶段。

  据六普估算,全国15~17岁的高中学龄阶段农村留守儿童规模高达809万,这些儿童一旦终止学业,受父母外出务工经历的影响,比农村其他儿童更有可能立即加入到流动人口的队伍中。一旦外出打工,他们的身份便立刻转换为“新生代流动人口”。

  新生代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相当一部分是在高中学龄期间离开户籍地开始流动的。根据六普全国数据,流动人口的份额从15岁开始出现年龄堆积,在16岁和17岁堆积程度加剧①。这些“年轻的”流动人口大多是最近几年加入到流动队伍的,其中:34%的16岁流动人口是最近一年内(15岁)才离开的户籍地(段成荣、吕利丹、王宗萍等,2013),17岁的流动人口中64%的人是最近两年(15~16岁之间)离开的户籍地,18岁的流动人口中高达85%是最近三年(15~17岁之间)离开的户籍地(段成荣、吕利丹、王宗萍等,2013)。15~17岁的大龄儿童处于高中学龄阶段,这一时期外出打工的青少年明显在教育机会上处于劣势。

  现有文献已经在社会、学校、家庭、政策等多个维度分析了农村儿童失学的现象及其原因,但关于学业终止对个体发展长期影响的研究却比较缺乏,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专门研究更是少之又少。由于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是处于失学和外出打工的高风险时期,本研究将针对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业终止问题及其对个人发展的长期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2 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学业的描述

  许多研究已经注意到农村留守儿童在教育上的问题,并且在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多个层次上进行了分析。虽然父母外出打工的汇款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留守子女的教育机会、改善其学习条件,但这仅仅是是针对农村非留守儿童而言,在城乡教育差距背景下农村儿童教育机会劣势和父母缺位共同影响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机会和学业现状仍然存在严重的问题(叶敬忠、王伊欢、张克云等,2006;张俊良、马晓磊,2010;胡枫、李善同,2009;杨菊华、段成荣,2008)。

  一旦进入高中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劣势突出地表现出来,段成荣和杨舸(2008)基于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发现高达20%的大龄农村留守儿童不能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我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调查了每个人的教育状态和最高学历,基于普查数据的分析可以有效地反应人口的教育机会和水平。笔者在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基础上,用在校比例、在校生中高中生比例、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三个指标来描述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并且通过农村留守儿童与农村非留守儿童的比较来呈现其教育机会的特点。

  2.1 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比例陡然下降

  小学(6~11岁)和初中(12~14岁)学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比例都基本稳定地处于90%以上的较高水平,但15岁开始,农村留守儿童的在学比例呈阶梯式下降:16岁比15岁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比例低10个百分点,17岁更是在16岁基础上下降了13个百分点。大龄农村非留守儿童的在学比例也表现出类似的下降趋势,而且在学比例比农村留守儿童稍差。

  2.2 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高中教育延迟突出

  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中,20%的人已经结束了学校教育;另外80%的人虽然有机会在校学习,但他们主要是在接受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延迟现象突出。处于教育延迟状况的儿童虽然有机会接受教育,但在学业进度上往往有困难,这些儿童是辍学高风险群体。

  在校的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中,仅32%在读高中,绝大部分人还在读初中。其中:15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中仅14%在读高中,16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中仅37%在读高中,17岁的在校农村留守儿童也仅61%的人在高中读书。与农村非留守儿童相比,大龄农村留守儿童的高中教育延迟现象更突出,各年龄的在校生中读高中的比例低于农村非留守儿童。

  2.3 相当比例的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没有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

  高中学龄儿童从年龄队列上来看处于完成义务教育的阶段,对他们完成义务教育程度的测度能比较真实地反映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分析结果显示,各学龄阶段仍有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没有机会接受义务教育,高中学龄阶段儿童情况明显最为严重:15岁农村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超过3%,16岁超过5%,17岁超过6%。而且可以发现,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机会明显好于农村非留守儿童,15岁、16岁和17岁农村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分别比农村非留守儿童低1.4、1.3和1.0个百分点。

  从以上分析可知,仍有相当比例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没有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而且进入高中学习的农村留守儿童出现明显的教育延迟问题,相当比例的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仍然还在读初中。

  青少年时期的社会化被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学者所重视。少年期(12、13岁~14、15岁)是社会化过程中自我意识发展的关键期,青年初期(14、15岁~17、18岁)是社会化发展过程中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期(童矫胜,2002)。社区、家庭、学校共同组成了青少年社会化的背景。由于父母的外出流动和农村社会的快速变迁,农村社区、迁移家庭在文化传承上出现断裂,学校成为农村青少年留守儿童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正处于社会化关键期的高中学龄农村留守儿童终止学校教育后,紧接着便是卷入人口乡城流动的大潮,成为新生代农民工。高中学龄阶段的这种经历对他们未来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3 高中学龄留守儿童终止学业长期影响的实证分析

  3.1 理论

  3.1.1 生命历程的视角和同批人方法

  生命历程理论因具有动态发展的视角被较多地应用于儿童研究。梁宏和刘玉兰利用该理论研究了珠三角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童年的留守和迁移经历(梁宏,2011;刘玉兰,2013)。生命历程理论以动态的时间概念来定位行为和事件,把这些行为和事件看作是早期情况的发展延续(杜鹏、李兵,2007)。对生命历程的动态解释关键在于对“时间”的理解:“时间”可以理解为时点,也可以理解为变迁。静态视角把时间理解为时点,在人口统计学中,表现为将具有年代意义的“年龄”用来解释人口的变动;但动态方法则更注重与个体的发展、演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时点(李兵、段成荣、杜鹏等,2005)。因此,在生命历程视角下,研究大龄儿童的“外出”,其年代意义上的“年龄”解释力则不如与“外出”事件相联系的“外出年龄”。因为“外出事件”是划分新生代农民工生活状态的标志性事件。

  在人口学研究中,可以用“同批人”方法上来诠释“生命历程理论”。应用在本研究中,也就是用“外出年龄”作为关键变量来重新组织和甄别研究对象——即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在大龄留守期间经历了“学业终止并外出打工事件”的经历同批人是本文重点研究的群体。

  3.1.2 青年过渡期

  人一生的发展是一系列有本质区别的时期,即所谓的“生活季节”(seasons of life)。在每一个时期,生物学因素和社会因素都会带来新的心理挑战,每个阶段都由一个“过渡期”开始。其中17~22岁的青年过渡期(youth transition)期间,大多数人走出青少年期,为成人的生活作最基本的选择,在此之后,人们进入成世界(22~28岁),为爱情、职业、价值观、生活方式等做出最初的选择(雷雳,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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