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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遇紧急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发布时间:2014-08-13  来源:新农网
摘要:8月10日,记者从甘肃省农牧厅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业产业安全,规范和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我省于近日印发了《甘肃省农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农牧部门及相关单位在接

  8月10日,记者从甘肃省农牧厅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业产业安全,规范和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我省于近日印发了《甘肃省农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农牧部门及相关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农业部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实施;重大突发事件,由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在省政府领导和农业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较大突发事件,在市(州)级政府领导和省农牧厅指导下由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一般突发事件,在县(市、区)级政府领导和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县(市、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预案》提出,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相关业务处室根据监测信息,按照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发展的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同时,还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

  《预案》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较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农牧厅,并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省农牧厅应当及时报告省政府和农业部,同时通报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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