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首页 农业新闻 致富信息 农业技术 农产品价格 农业搜索 农药 网站地图

农户、农协、村社三主体的农业模式(3)

发布时间:2014-10-13  来源:经济导刊
摘要:二、中国小农经济面临的真正问题 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的问题不是劳动组织方式和生产方式的问题,而是地租竞逐,地租不均,土地细碎,基础生产条件没有保障,社会化服务不健全,工业时代特有的弱势等,中国革命的胜利

  二、中国小农经济面临的真正问题

  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的问题不是劳动组织方式和生产方式的问题,而是地租竞逐,地租不均,土地细碎,基础生产条件没有保障,社会化服务不健全,工业时代特有的弱势等,中国革命的胜利解决了一部分问题,本文的“三主体”模式则基本解决上述问题。

  (一)、地租竞逐和地租享有不均

  中国小农经济并不是特定的土地所有制联系在一起的。无论是封建土地制度或井田制,国家授地土地制度或均田制,自由土地制度或私人地主制,还是集体所有土地制度或村社制,都可以发展小农经济。中国古代土地兼并最厉害的时候,仍然是小农经济,这是针对佃户的生产形态而言的。秦朝之后中国主流的土地制度是私人地主自由土地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地租可以被私人竞逐性无限占有。这种制度实造成地租竞逐和地租享有不均。

  掠取地租的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内耗,高地价是社会财富的耗散,由于社会成员普遍需要攒钱买地,还造成内需不振。竞争性获取地租的社会激励和地租占有的不平等非常有害于工业化,也让社会无从发展内需。现在有些人以地主是勤俭持家来翻土改的案。周扒皮为代表的解放前中国农民极端勤俭节约的“攒钱买地”行为是普遍的,也因此,要比恶霸南霸天之类的行为,提供了更深刻的更大的土改正当性的理由,尤其是日后土地集体化的理由。中国土地革命开始和历朝开国一样,实现了均地小农,直到农业集体化才算完成制度创新,建立了村社土地制度,彻底打破发展陷阱,消灭了攒钱买地的“攒”字。中国历代大儒董仲舒、王莽、张载、海瑞的理想,通过共产党的努力得以实现。

  (二)、私人地主制造成农业基础生产条件的破坏

  中国的私人地主自由土地制度,形成了剧烈的地租竞逐并且产生地租占有严重不均的趋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地主能够占有完整大块土地,土地不均是地租占有或地权的不均,土地占有的实际状况则呈现出极端支离破碎的情况。最小的土地出租者,每年的地租竟然只有几斤粮食。土地的细碎化导致耕作的困难,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纠纷的原因主要是争水与界线争端。

  胡靖的研究认为,中国以前主流的土地制度导致农业生产的基础性条件被破坏。农业生产条件,如山地、耕地和水资源,本身具有较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性、系统性特征。如果这种整体性、系统性被破坏,则农业生产条件的功能将会被大大削弱,甚至消失掉。[⑤]中国恰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季风性气候地区,同时出现水灾与旱灾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要最大限度的保证农业生产稳定,对于各种范围的水利建设的需求很大,中国自古农业就不是欧美靠天吃饭的农业。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传统中国小农经济问题也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完善,他们面对的是剥农、坑农的社会与商业环境。叶圣陶先生的短篇小说《多收了三五斗》,将中国小农经济的问题展现得活灵活现:高地租、苛捐杂税、高利贷、谷贱伤农等等。因为农业耕种同时,收获同时,因此受到粮商和农资供应商的盘剥,所谓农民卖什么什么就贱,买什么什么就贵。

  中国小农经济是相当商品化的经济,绝对不是什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家农户,不可能做到自家生产一切需要的商品,农户需要不断和商品市场和资金市场打交道:涉及到农产品的销售、农资和生活用品的购买、再生产和生活急需导致的借贷等等。农产品集中入市、鲜活不待时、交易半径的狭小、农户只能提供多种少量产品(因此没有销售层面的规模效应)、零散购买农资等因素,使得中国小农对接市场有着最严重的困难,同时深受高利贷的剥削。

  历代政治家也关注到此问题,大儒除了井田梦,还有均输平准策。王莽改制实行“五均六管”,百姓生产需要可向官府贷款,年利不超过十分之一。王安石改革中的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王莽和王安石的改革,看到了问题,但是改革都失败了而没有解决问题。

  (四)、工业化时代农业产业的天然弱势问题

  前文提到了农业生产的生物学基础或者说产业缺陷,即农业生产过程中分工协作的效益很弱。杨松林则详尽分析了农业产业的特点,核心观点是相比二三产业,农业劳动生产率提升的特殊难题。[⑥]即技术进步率的空间;产业链扩张的可能性空间;产业可利用资源的空间;产业内部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的空间,从几个角度看农业与制造业,会发现农业处处处于劣势。农业技术进步空间少,产业链扩张空间少,再如前文揭示的农业分工无效率,只适合家庭经营。没有工业化,没有城市化和服务业的发展,农业不显出这个劣势。而一旦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问题就都出来了。因此,仅就农业本身而言,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办法只能是高资本密集型,如美国那样使得劳均耕地达到1000亩以上,方能使得农业劳动者收入与其他产业持平。美国的农业补贴思路,也根本无法推行于中国。

  另外一种办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得农业与涉农二三产业为同一批人经营,以后者之利补前者之不足,是解决农村经济在工业化城市化后必然衰败有可能性的思路,有希望减弱甚至扭转农村经济劳动生产率始终低于城镇经济的趋势。根据杨松林的计算,以2006年为例,我国如果使得涉农二三产业,如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农资和县以下消费品零售、农业信贷和农村保险都由农户的合作经济组织来经营的话,那么整个农村经济规模将增加三倍。中国农民从来不是纯粹的农业经营者,只是兼业的村庄居民,当年不是,现在也不应该是。

  三、“农户、农协和村社三主体”的农业经营模式

  基于前文的讨论,我国小农经济的问题并不需要改变小农生产模式而是应该通过本文说的组织建设解决,组织建设最主要的是村社和农协两种组织。中国小农经济,需要是帮助和完善,以发挥出其潜力。本文主张建设“农户、农协和村社三主体”的农业经营模式。

  (一)、坚持适度规模农户和小农户为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生产只能是家庭经营为主,而农业生产的家庭经营土地规模与专业化问题,则需要非常细致地分辨。“规模经营”是扩大经营单位的土地规模,其中的含义则是“规模经营”带来“规模经济”,就是因规模扩大而引起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我国需要追求农业土地的最大生产率,要求单产最高,这样就可以在较少耕地条件下保证粮食安全。资本密集型的机械化农业的单产率要低于精耕细作的农户农业,已是定论。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保障生态安全、食品安全和粮食的实质自给,也需要适度规模农户和小规模农户为农业经营主体。所谓适度规模农户的适度规模是指农户在合作组织帮助前提下能够达到城市劳动者家庭平均收入的所需要的土地规模。

  我国的工业化无疑应该有最宏伟的目标,即在质和量两个方面成为全球第一工业国。但是,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同韩国台湾两个地方不可能一样,因为中国巨大的体量决定其是全球体系的一个重大改变者,工业产能受制于全球的资源约束与市场规模约束。因此,无论怎么城市化,中国长期都不得不保持较大比例的农业就业人口,这是我国的体量和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反过来看,正是我国工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才更应该也有条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慢工出细活地保证国民食品安全,仔细保护国土的生态环境。因此,在农业领域仅仅局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规模经营不必追求。

  因此,我国合理的农业产业政策应该严厉限制资本下乡,限制其下乡流转土地。甚至对租地者也要有资格限制,只限于农户。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本身也要根据各地条件有上限限制,而不是目前搞什么“家庭农场”那样有下限限制。中国农业经营的主体不是什么家庭农场,更遑论农业公司了。

打印 责任编辑: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