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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产质押监管相关法律滞后 仓储模式存风险(4)

发布时间:2010-11-05  来源:法治周末
摘要:二审至今,尚无定论。 《法治周末》记者也曾致电新北良公司负责人刘杰,这位负责人以案件正在审理中不便多说为由,拒绝了采访。 延伸阅读 业务模式转型下的行规与法规滞后 据仓储行业内部人士介绍,仓储一直是低利

  二审至今,尚无定论。

  《法治周末》记者也曾致电新北良公司负责人刘杰,这位负责人以案件正在审理中不便多说为由,拒绝了采访。

  延伸阅读

  业务模式转型下的行规与法规滞后

  据仓储行业内部人士介绍,仓储一直是低利润的行业。传统的“看堆儿”模式已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为了谋求利润点,仓储企业纷纷进行业务模式改革。

  国内仓储物流行业一位专家曾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从1999年以来,仓储物流企业一直在进行业务模式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依托仓储传统业务,以仓储及运输设施为基础,向上下游延伸物流业务以形成增值服务。

  动产质押业务是这种改革下的一种模式探索。

  据悉,国内仓储行业中的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本是大型国有企业中储首创的模式,即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相应动产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质押物由仓储公司监管,一旦借款人逾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可变卖质押物偿还贷款。

  企业可以利用流动中的货物贷到款、银行的资金被盘活、仓储行业有了新业务,所以这种模式一经问世,便深受质权人、出质人及监管企业三方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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