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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酰甲胺磷在各国的禁用情况

发布时间:2012-02-22 12:52  来源:新农网整理
摘要:乙酰甲胺磷在各国的禁用情况

  甲胺磷停用后,乙酰甲胺磷成为甲胺磷的第一替代品。但在农药残留检测中,农产品出现甲胺磷超标率状况。乙酰甲胺磷为甲胺磷的乙酰化产物,其制剂中有少量甲胺磷存在,同时,乙酰甲胺磷的制剂产品稳定性差,在降解过程中能代谢出甲胺磷。因此有些国家禁用乙酰甲胺磷。

  欧盟境内禁止使用乙酰甲胺磷

  欧盟委员会已经批准有机磷杀虫剂乙酰甲胺磷将不包括在欧盟农药登记法(91/414)的附录1中。委员会关注乙酰甲胺磷暴露对人类健康和非靶标生物特别是鸟类和水生生物的影响。到2003年9月23日含乙酰甲胺磷产品的登记必须被撤销但各成员国的现有库存可用到2004年9月25日。

  巴西拟禁用乙酰甲胺磷农化产品

  2009年9月,巴西毒物学专家建议禁止使用乙酰甲胺磷,据此巴西卫生监督局计划在国内禁止使用上述活性组分。

  巴西卫生监督局力图取消乙酰甲胺磷在15种作物上的注册登记,其中包括土豆、柑橘、菊花、胡椒和西红柿等作物,监督局希望截至2013年10月,只准许将该活性组分登记使用在棉花和大豆上。巴西卫生监督局还建议进一步禁止其在家庭和花园种植上的使用,并将其日允许吸人量从0.03 mg/kg降低至0.000 8 mg/kg,该杀虫剂还禁止在背囊式喷洒器中使用。

  新西兰环保署环保署建议,乙酰甲胺磷禁止用于家庭花园

  2011年 10月24日报道,新西兰环保署(EPA)将扩大农药评审范围,对所有植保用途的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展开审查。环保署建议,乙酰甲胺磷禁止用于家庭花园,因为“市民不一定有专用设备和相关知识,无法安全使用”。

  我国海南禁用三种中低毒杀虫剂,其中包括乙酰甲胺磷

  乙酰甲胺磷:易造成甲胺磷残留,未禁用地区也应谨慎使用。2011年10月20日起,海南在全省禁止销售使用丁硫克百威、乐果和乙酰甲胺磷三种中低毒杀虫剂。

  中国发布食品中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中国农业部和卫生部最近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8260-2011《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就85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以及每日允许摄入量做了规定。该标准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或农产品,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包括:乙酰甲胺磷。乙酰甲胺磷在部分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降低,限制了其在某些农作物上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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