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州县成立由分管副州长、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州、县农业畜牧部门主要负责长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生猪定点屠 宰资格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力保抓实抓好全州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
(2)明确时间,全面推进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州农业畜牧部 门已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职能交接工作,要求各县在6月底以前体面完成生猪屠宰监职能调整、交接工作;
(3)严格审查,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各县在 11月30日前,会同环保等相关部门对全州15个A、B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资格进行清理。符合条件的经州政府同意后,进行换证;屠宰企业整改后仍 达不到条件的,州政府将对其取消屠宰资格;
(4)成立检查组,全面监管不留死角。州农业畜牧局、州环保局将成立两个工作组,对全州13县已颁证的生猪屠宰 企业和没颁证但已进行屠宰业务的屠宰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年底对各县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