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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规定,储备冻猪肉4个月需出库

发布时间:2009-10-23  来源:福建日报
摘要:福建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农发行近日联合出台《福建省省级冻猪肉储备管理办法》,根据我省应对猪价过低预案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健全省级冻猪肉储备制度。省级冻猪肉储备采取临时储备办法,在猪价过低、启动一级响应时进行储备。

福建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农发行近日联合出台《福建省省级冻猪肉储备管理办法》,根据我省应对猪价过低预案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健全省级冻猪肉储备制度。省级冻猪肉储备采取临时储备办法,在猪价过低、启动一级响应时进行储备。储备冻猪肉原则上4个月内出库,如果冻猪肉出库时生猪价格不符合一级响应要求,则出库后不再收储。

 

储备冻猪肉的动用权在省政府,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市场异常波动,或者出现其他需要动用储备猪肉的情形时,由省经贸委提出动用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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