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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工商局:加强春节期间猪肉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10-02-02  来源:中国畜牧网
摘要:2月1日,东明县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系统执法监管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抓好猪肉市场监管,保证市场秩序安全、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2月1日,东明县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系统执法监管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抓好猪肉市场监管,保证市场秩序安全、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一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在辖区集贸市场、超市从事猪肉的经营者一律实行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凡是不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不准从事猪肉销售活动,经营者必须手续完善、证照齐全。

二是推行猪肉质量承诺制。要求集贸市场、超市的猪肉经营者作出承诺:不销售“注水”肉和病死猪肉,对上市猪肉实行质量保证,并将承诺书交集贸市场、超市负责人。要求工商所和市场开办者,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是坚持每天对市场巡查。对集贸市场、超市每天上市的猪肉安排专人进行检查,重点查看猪肉检疫章及检疫票据,全力防范不合格猪肉上市销售,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无证照经营猪肉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查处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切实保障市场内猪肉质量安全。

五是强化责任监管落实到位。切实履行职能,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打印 责任编辑:小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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