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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今起不再新建养猪场 将为"失猪"农民谋出路

发布时间:2010-04-12  来源:中国养殖网
摘要: 全区范围内将划定生猪“禁养区”和“限养区”,10月31日前禁养区内全部实施退养,限养区污染物“零排放”。

       全区范围内将划定生猪“禁养区”和“限养区”,10月31日前禁养区内全部实施退养,限养区污染物“零排放”。

  【核心提示】

  长期以来,生猪养殖业一直是集美的重要污染源,养殖场排放的污水及粪便不仅致使水环境质量恶化,还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以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随着今年初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号角的正式吹响,集美建设开放式、生态型、现代化新城格局的确立,生猪养殖的污染整治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4月9日,集美区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动员及培训,这标志着集美区整治生猪养殖污染“攻坚战”全面打响。根据规定,在2010年10月31日之前,禁养区内将全部实施退养,限养区也将全部达到污染物“零排放”的要求。

  改善城市环境,整治势在必行

  “这几年,学校、居民针对养猪场造成污染的投诉声不绝于耳。”集美区副区长张剑鸣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目前集美区辖内有1200多个生猪养殖户,生猪的存栏量约在34万头左右。由于大多数养殖场设施简陋,沼气池、消纳地配置不合理,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区内石兜-坂头水库、杏林湾、深青溪等水系、水库的水质已经发生严重恶化。

  有数据表明,一头猪一天的排泄量比5个人还多。生猪粪便散发的恶臭中含有硫化氢、氨等气体,会刺激呼吸道、眼黏膜,危害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同时,猪粪中病原体和寄生虫的扩散,将加快相关疾病的传播。目前已查明的人与猪共患病就有40多种,包括猪口蹄疫、绦虫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等。

  此外,因生猪养殖业无序发展,违章搭盖现象屡禁不止,这对城市景观和集美建设生态型新城的宏伟蓝图格格不入。“将来,集美要负担承接岛内人口转移的责任,现在的农村就是以后的城市。因此,改善集美的生态环境,无论对打造集美宜居形象还是改善投资环境,生猪养殖的整治都势在必行。”

  鼓励退养,定禁养、限养区域

  此次集美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采用“疏堵结合”的办法,根据规定,2010年4月6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集美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养猪场。另外,全区范围内将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

  其中,禁养区为“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设规划区、学校及其周边500米内区域。禁养区内实行全面禁止生猪养殖,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退所有养猪场。具体的整治期限是,“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要于2010年7月31日前实施退养;城市建设规划区、学校及其周边500米内区域,须在2010年10月31日前实施退养。

  辖区范围除禁养区以外为限养区。限养区按照“全面整治,鼓励退养”的原则,对限养区内所有养猪场进行全面污染整治。对于限养区内养猪场选择污染治理的,必须在2010年10月31日之前达到污染物“零排放”的要求,否则,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此外,对禁养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退养、限养区养猪场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并自行完成退养的,区财政将给予补助或奖励。比如,对于持有并在企业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养并拆除养殖设施的,按现行征地拆迁政策标准执行补助、奖励。

   转岗培训,为“失猪”农民谋出路

  实施禁养、限养,现有生猪怎么办、养殖设备设施如何处理?生猪退养后,“失猪”农民出路在哪?张剑鸣表示,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为“失猪”农民谋出路。

  按照有关通告和实施方案,现有生猪将由区经发部门负责协调流通企业,畅通生猪销售渠道,确保农民收成不减;同时,和失地、失渔农民一样,“失猪”农民则由区人劳社保局和街、场负责从业人员的转岗培训,举行专场招聘会,让其拥有一个就业岗位。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退养农民,政府还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这次区里专门成立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区宣传、财政、监察和区环保、国土房产、公安、城管,以及区农、林、水、电等10多个部门抽调一批精兵强将共同参与,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张剑鸣透露,以此次生猪养殖整治为契机,区里还将逐步开展整个畜禽养殖的整治工作,真正为集美新城“还原”出优美的青山绿水和碧海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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